冷拔低碳钢丝的母材可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或热轧光圆钢筋。
冷拔低碳钢丝母材进厂及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现行***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 或《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的规定抽取试样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母材进厂及进场后应按生产单位分牌号、规格堆放和使用。当有关标准对检验批量及抗拉强度未作规定时,进厂及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重量不应大于60t;
2 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70N/mm2。
母材的外观质量不应影响拔丝加工。当母材的焊接性能不良或发生脆断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专项检验。
冷拔低碳钢丝的母材牌号及直径可按表3.3.4的规定确定。冷拔加工时,每次拉拔的面缩率不宜大于25%。
母材的牌号与直径
冷拔低碳钢丝直径(mm) |
母材牌号 |
母材直径(mm) |
3 |
Q195、Q215 |
6.5、6 |
4 |
Q195、Q215 |
6.5、6 |
5 |
Q215、Q235、HPB235 |
6.5、8 |
6 |
Q215、Q235、HPB235 |
8 |
7 |
Q215、Q235、HPB235 |
10 |
8 |
Q235、HPB235 |
10 |
母材冷拔前应经过除锈。拔丝过程中不得进行退火。母材如需对焊时,应采用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牌号的母材。
冷拔低碳钢丝验收应按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原材料、同一直径,且不应超过30t为1个检验批进行抽样检验,并检查母材进厂或进场检验报告。每个检验批的检验项目为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拉伸试验(包含量测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反复弯曲试验。
每个检验批冷拔低碳钢丝的表面质量应全数目测检查。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毛刺及影响力学性能的锈蚀、机械损伤。对表面质量不合格的冷拔低碳钢丝,经处理并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每个检验批应抽取不少于5盘的进行直径偏差检验,每盘钢丝抽取1点量测钢丝直径,该点钢丝实测直径取两个垂直方向的平均值。冷拔低碳钢丝的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的规定。有不合格的检验批应逐盘检验,合格盘可用于工程。量测钢丝直径的仪器精度不应低于0.01 mm,直径平均值计算应修约至0.01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