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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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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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停产停业补偿-工厂停产停业补偿

产品编号:488072969                    更新时间:2019-03-2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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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补偿标准项目等级装 修 标 准单价

(元/平方米)框

构一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铝合金门窗,企业停产停业补偿,镶板或夹板门。2115二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1725三等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采用,镶板或夹板门。1660四等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钢(木)门窗,镶板或夹板门。1605五等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夹板门窗。1510六等内、外墙未装饰(清水墙),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1220七等内、外墙残缺,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800砖

构一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2045二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1650三等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停产停业补偿,铝合金门窗采用,镶板或夹板门。1585四等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钢(木)门窗,镶板或夹板门。1535五等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夹板门窗。1440六等内、外墙未装饰(清水墙),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1010砖

构一等外部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式房屋。1020二等外部未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920三等结构简单,材料较差,有室内水电设施;条形基础。765简易结构一等结构简单,松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600二等结构简单,茅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400备注:

①楼房结构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向下套算,在等级分类标准的小项中有大部分小项以上整体达到标准即可认定为该等级。

②上述标准为房(檐、层)高2.5-4米范围(含)。房(檐、层)高超过4米的,每增加1米另行按标准补偿10%,房(檐、层)高低于2.5米的,以实际房(檐、层)高÷2.5米×原标准,折算补偿。

③房屋的全封闭外阳台、有顶盖外楼梯按其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的未封闭外阳台、无顶盖外楼梯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④泥砖与红砖混建的以砖木结构三等套算。

附件2

一般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名称类别单位单价(元)备注自搭阁楼平方米150 300住人插层,下净高2.0米,上净高1.5米以上围墙简易围墙平方米180 实体围墙平方米280有砖有柱有基础的围墙花岗岩钢枝平方米450 ***的农用粪池平方米180 ***村民房屋化粪池平方米250 挡土(可视立面面积)砖挡土墙平方米360 毛石挡土墙平方米560 钢筋混泥土挡土墙平方米800 井手压井口3000 水井口5000 机井口10000 骨坛具1000如与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不一致,参照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坟墓土坟穴2500灰砂结构穴3000砖砌结构穴5000水池砖砌水池立方米120 砼水池立方米180 不锈钢水池立方米500 花基、花糟、花池平方米100 门柱、钢大门个6000宽4米以上按评估补偿门楼、钢大门个12000户外水泥

地面厚度15厘米以下平方米120 厚度15厘米以上平方米180 行车道路砼面厚度10~20厘米平方米180 砼面厚度20~25厘米平方米240 砼面厚度25厘米以上平方米280 电话迁移号200 有线电视迁移线150 宽带网络迁移线200 户外***水表个300 户外***电表个500 管道煤气户3500 电动闸、牌坊、依法批准的广告牌按原样原状***造价补偿交通标准、公交车站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或***备注:

①围墙双面批荡按标准增加补偿10%,洗石米增加20%,贴瓷片增加30%;单面折半计算;

②泵井必须带泵头且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水池、水井、泵井按标准的50%补偿。

③凡被征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不按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恶意建造水池、水井、泵井和山坟等构筑物的,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用地追究责任。

④对征范围内的山坟,各坟主应积极配合做好迁坟工作,对自行迁坟的坟主按本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迁坟的,视作无主坟处理。


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关于东营社区居民***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东营社区居民委会土地位于峨眉山路以东、烟台路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54.7125亩,涉及农用地54.7125亩,其中:农村道路2.5845亩、坑塘水面52.12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东营市东营区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级区片,征补偿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工厂停产停业补偿,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8.45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5.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75.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8.4588万元,由东营区财政局拨付到东营社区居民委会账户,由居民委会集体经济***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营市人民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社会保障补贴82.0688万元,由东营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文汇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经东营市人民研究同意,对东营社区居民委会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东营社区居民员会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东营社区居民委会按照东营市人民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东营社区居民委会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厂房停产停业补偿,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潍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2018年2月7日市***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发文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发布实施,《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省条例,《办法(送审稿)》依据由“《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修改为“《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增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执行条件。根据2月7日市***第17次***会议要求,在第八条增加一款:“各县(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经市人民同意后方可确定执行。”

(三)修改相关附属设施补偿依据。采纳市发改委意见将《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空调、太阳能等,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修改为:“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有线电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太阳能等移装费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实际缴纳的费用给予补偿。”

(四)修改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制定主体。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将原《办法》第六十条:“市区内被征收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修改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潍坊市人民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公布市区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参照青岛、烟台做法,在办法修订稿中增加附件,“潍坊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具体标准,维持原市发改、财政、住建3部门文件确定的标准不变。

部分条例解读

第二十二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市、区)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内容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补偿包括三项:

一是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临时安置费。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当前***矛盾***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之一。本条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明确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对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解读】本条是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确定方式的规定。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按照此规定,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从事房屋征收评估。”

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解读】本条是对房屋征收补偿形式的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谓“***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形式的补偿。所谓“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第三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不同区位新建商品住房的均价,作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参照。

【解读】本条是对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确定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人民办《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规定:“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要继续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继续执行***补偿标准和套型面积标准。即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第三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解读】本条是对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结算以及旧城区改建中就近安置的规定。

一、产权调换房屋结算差价。***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一般会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等,以及选择不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所享受的不同政策,被征收人依据各自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形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分别计算,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二、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对征收范围的要求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确定。

征收个人住宅,征收范围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征收人要求就地实***屋产权调换安置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要求的,应当就地安置。

征收个人住宅,征收范围用于社会公益性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行异地安置。

第三十八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被征收人从周转房迁往产权调换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再***1次搬迁费。

征收非住宅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合理开支***7搬迁费。具体由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房屋搬迁费的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一次搬迁费,选择从周转房迁往产权调换房屋的再***一次搬迁费。

征收非住宅用房的由被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实际合理的搬迁评估价值***搬迁费。

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安置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临时安置费的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

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有线电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太阳能等移装费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开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实际缴纳的开费用给予补偿。

【解读】本条是对被征收人自费安装、开项目的补偿规定。

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中未包括自费安装、开项目的,需单独补偿。

第四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补偿价值由承担被征收房屋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并出具单项装饰装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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