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 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 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或领馆办 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 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 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 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 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王先生 15914031170 *** 25136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