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21人才计划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能够***空白,或国内***、能够***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院士、***院士,***“千人计划”特聘***、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职务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及以上职务的***学者;4、***“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员。
二、申报要求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县)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未确定区(县)和创业载体的,可由“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扶持资金。(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或期权)。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扶持资金。(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或与申报人同属一个创业团队的其他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同一申报人***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九)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县(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