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本例“试电笔”的构造特征包括机械构造及电路的连接关系,因此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有益效果:是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具体实施方式:是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标号应写在相应的零部件名称之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如果有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必须与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说明书附图: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绘制。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零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应当含有中文注释,应使用制图工具按照制图规范绘制,图形线条为黑色,图上不得着色。]
[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应与***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一致(此例中主题名称为“试电笔”), 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即“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如:机械产品应描述主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实用新型;不得写入方法、用途及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内容;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首页正文前不加标题。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标记应置于括号内。]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尤其是写明实用新型主要的形状、构造特征(机械构造和/或电连接关系)。摘要全文不超过300字,不得使用商业性的宣传用语,并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附图作摘要附图。]
*注释:示例中中括号(“[ ]”)里的内容仅为撰写说明,不属于申请文件的内容。申请文件应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的表格用纸,文字应打字或者印刷,字高应在3.5mm至4.5mm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