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房屋补偿】本项目中涉及的补偿价格标准为:
1.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会2013年1月公布《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住宅类公告基准地价统一定为935元/㎡。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会2017年公布的《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定为8,600元/㎡。
3.非商品房屋主体补偿价格,按292号文规定扣减相关费用后确定。3.1.1 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红本)的住宅房屋1.按“拆一补一”的方式进行产权置换。
2.征收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价格进行补偿。
3.1.2 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绿本)的住宅房屋
根据“两规”、《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住宅房屋(绿本)价值补偿如下: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准(一户一栋政策)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超出48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方案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选择***补偿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超出部分按照本方案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1.3 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标准房屋符合每户原村民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非农建设用***准(原村民“一户一栋”房屋),即属于《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尚未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对房屋建筑面积480㎡以内的部分,按“拆一补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对房屋建筑面积超出480㎡的部分,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20元/㎡罚款及10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进行补偿。不符合“两规”但符合《决定》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30元/㎡罚款及10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3)对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0㎡的,不足部分面积按所调换房屋建设成本价购买或按价值计算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扣减调换房屋建设成本价)。3.1.4 原村民多栋部分房屋原村民不符合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准的多栋部分(原村民“一户多栋” 房屋),即属于《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三水市行政强拆,尚未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经批准建设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0%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2.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建设的部分,对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50元/㎡罚款及2倍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对不符合“两规”但符合《决定》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0元/㎡罚款及2倍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3.1.5 非原村民房屋
属于非原村民使用原集体土地且已建成的房屋,属于《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尚未进行处理的。以一块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为补偿对象,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在150㎡以内的部分,在缴纳100元/㎡罚款及50%公告基准地价后按“拆一补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0元/㎡罚款及100%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2)房屋建筑面积在150㎡以外的部分,按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50元/㎡罚款及3倍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3.1.6 华侨房屋
对原籍华侨(含港、澳、台同胞)房屋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属于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80㎡的部分,可按照“拆一补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或按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的***补偿;超过480㎡部分按292号文规定给予***补偿。
2.多栋部分参照原村民“一户多栋”标准进行补偿。3.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3.2.1构筑(附属)物补偿
根据292号文规定,对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补偿的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重置价评估确定。
3.2.2青苗、花木
(1)原则上进行搬迁,给予相应搬迁费补偿。涉及到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名贵树种,搬迁费按市场价格评估。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新区征收例会审议以市场价买断予以补偿。
(2)房前屋后零星种植、其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搬迁的绿化部分,可以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行政强拆行政强拆行政强拆
(二)补贴标准:
1.营业中,且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办理出租备案或营业执照的,按出租面积以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36个月,行政强拆起诉-,给予一次性***补贴。
2.营业中,无备案或营业执照,但在2016年12月8日前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在册的,按出租面积以4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它不具备上述两类条件的,一律不作补贴。
第十三条 小学生交通补贴。
按户计算,本行政村家庭的小学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界定子弟是否在校就读,以学校书面证明和花城街道办审核为准。
小学生交通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期限自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当月起,至交付安置房3个月截止(寒暑假各停发一个月)。
第十四条 经营性物业承***搬迁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经营的(居住用途除外)物业(包括商铺、厂房、仓库等)承***。
(二)补贴标准:
1.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办理了合法营业执照的,按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5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偿(含搬迁费),计算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2.在2016年12月8日前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按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4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偿(含搬迁费),计算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它不具备上述两类条件的,一律不作补贴。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搬迁奖励。
对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被***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经认定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时另外给予7万元/宅奖励。
(二)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经认定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时另外给予3万元/宅奖励。
(三)对2017年1月25日之后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不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一)被***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免费赠送一个车位,并可以5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二)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按3万元/个的优惠价购买一个车位,并可以6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三)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之后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每宅按5万元/个的价格购买一个车位,并可以10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四)放弃已取得停车位的,每个停车位给予5万元补偿。
(五)车位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
第六章 安置房建设
第十七条 安置区选址。
选址于天贵路西侧、永安路南侧地块,实际用地红线以规划国土审批为准。
第十八条 安置模式。
采取先***后安置方式,安置区建设由***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被***人以优惠价格认购。
第十九条 安置区建设标准
(一)楼型与面积。安置区按照高层电梯住宅小区的标准建设,楼房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分65、85、110、140平方米四种户型。
(二)市政公建配套。按照要求配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三)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按照要求配建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四)安置房的装修标准。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主要包括:厅、房、过道墙体及天花油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白瓷砖,地面(含阳台)铺防滑砖;门窗采用木板门和铝合窗;室内基本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第二十条 安置区建设时间。
从完成***签约并交付拆除、安置房认购报名结束、安置区土地交付之日计起,39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安置区管理。
安置区建成并交接后,由街道办制定管理办法。
第七章 留用地
第二十二条 留用地安置。
(一)留用地指标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面积的10%计算。因留用地在长岗村范围内解决,新征留用地指标(设为X)计算公式为:
设新征集体土地面积为A,行政强拆律师咨询,则X=(A-X)×10%,即X=A÷11。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
本项目新征集体土地(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产生的留用地,与中轴线已涉及新征留用地一并统筹安排在中轴线用地红线范围内,具体位于罗仙路以北、永安路以南、曙光路以东、罗仙留用地以西。留用地使用需符合区***统筹开发要求。
第二十三条 留用地经营补贴。
新征留用地按照2万元每亩每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行政强拆***,至取得留用地合法手续之日截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置区在施工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增减工程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来改变房屋结构或开间布局。
第二十五条 被***人不得提供***文件资料骗取补偿安置,否则取消给予被***人在本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被***人已经取得优惠补偿的,该部分予以追缴。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恐吓、打、房屋***工作人员或阻碍房屋***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闹事或阻止施工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的由******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制定细则或参照相关的******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本方案由花都区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征拆安置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广州市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2.建议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5、房屋拆除清运费
按建筑物面积以30元/平方米概算。则建筑拆除费用为1397.51×30=41,925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三) 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依据直接补偿费的10%计提,则不可预见费为1,421,3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四) 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直接补偿费的1%计提,则工作经费为142,13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根据以上各项具体资金概算金额,汇总如下表:
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概算表序号补偿项目面 积
(㎡)单价(元/㎡)补偿费用
(元)备注一直接补偿费//14,212,996 1性建筑物1397.51 8,60012,018,586 暂按房屋补偿基准价8600元/㎡估算2临时建筑物34.04 50017,020 按重置价经评估公司初步概算结果3构筑(附属)物//60,000 初步概算结果4室内自行装修装饰1397.51 500698,755 暂按500元/㎡概算5搬迁费1397.51 4055,900 暂按40元/㎡概算6临时安置费1397.51 /104,813 按市场租金25元/㎡.月,3个月概算7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484.26 /435,834 按36个月,按25元/㎡·月概算8停产、停业补偿费484.26 /145,278 按商业租金50元/㎡.月估算9奖励//676,809 按实际***给被征收人费用的5%概算二技术支持费//277,018 10测绘服务费1397.51 /50,000 初步估算11测绘监理费//10,000 按测绘费20%概算12评估服务费//160,000 初步估算13督导服务费1397.51 /15,093 按建筑面积12元/㎡,下浮10%概算14拆除及垃圾清运费1397.51 3041,925 按建筑物面积以30元/平方米概算 三不可预见费 1,421,300 15不可预见费(一)×10%1,421,300 按直接补偿费10%四工作经费 142,130 16工作经费(一)×1%142,130 按直接补偿费1%概算合 计一 二 三 四16,053,444
第五章 附则5.1【本方案未规定情形】
本项目涉及的评估、测绘机构选取、相关公示、异议处理、征收***的处理、证据保全等事项,以及本方案未明确的其它情形,均按深府令第29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5.2【特殊情况处理】
本方案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大鹏新区葵涌***依据现有***、***,参照大鹏新区同类型征收项目相关会议纪要或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实施。
5.3【名词解释】
(1)“原村民”:是指在登记在册(截至2003年10月29日)并参加本村劳动分红的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原村民身份的确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一户一栋”:“一户”,是指原村民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非农建设用***准中的“一户”,是原村民的户籍单位。
2004年3月31日前已结婚的原村民可作为一户;截至2004年3月31日年满30周岁的未婚男女可作为一户。
“一栋”:房屋以一块宅基地(占地共约60-80㎡用地面积)建一栋房屋为一补偿对象。(2)“两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建筑若干规定》。
(3)华侨(港澳台同胞)房屋:是指原籍及房屋均在本项目内。房屋包括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建造的私有房屋,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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