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检机构工作程序: 受理报验-----抽样--------检验-------签发商检证书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 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 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
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 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
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商检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
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