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报告;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5、《******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 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
1、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申报;
2、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外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
审批时限 省外经贸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需补报的材料一次性提出。
3、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申请材料由省外经贸厅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对准予的材料备齐后负责转报外经贸部。并在收到外经贸部核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材料备齐后,直接由省外经贸厅核准。3个工作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四)进口红酒手续红酒进口手续详细说明:
1、进口红酒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红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