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啊?...◆转厂 转厂,系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简述转厂,系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其中转入方申报和办理进口手续,转出方申报和办理出口手续,而货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国内的一个厂商发送到另一个厂商的货物转移方式。-本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监管企业中监管货物的转移,是所有转厂手续中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跨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海关管辖区内的不同主管或监管海关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於海关较容易取得资料,或从电脑数据库中查索到,故此,办理货物转厂时,也可以较为简化。-跨省区转厂:系指涉及不同管辖的海关区域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于不同的海关管辖区域,而有关资料存档和电脑联系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跨省区转厂,需要办理如下的海关程序:1、由转出方企业,持凭转入地海关开出的《申请表》和其他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手续。2、采用公路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经电脑确认的《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3、采用海运、铁路、航空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交相关海运、铁路、航空主管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4、转入方企业,凭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开具《申请表》做关封后,由转入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5、办理转厂手续时,转厂货物需一次申请分批运输的,转入方企业在办理结转申请时应申明并经转入地海关同意,予以批注和累积。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为规范对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的管理,现将有关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一、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3、转厂合同;4、进口付汇核销单。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二、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4、转厂合同;5、进口付汇核销单。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三、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3、有关合同;4、进口付汇核销单。四、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内外划转业务。五、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帐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六、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帐,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料一并留存5年备查。七、外汇局应不定期对从事深加工结转(转厂)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操作程序及其他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海关对转厂的规定目前中国海关并没有全国一致的「转厂」作业规定,甚至海关有规定 是以「结转」来称呼,而转厂是另有其他意思。而在厦门一般称之为「形式报关」,但在别的地方台商如此称呼,海关可能就听不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管监和征免税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不得直接转厂加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转厂加工的,应当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批准的期限内,将转厂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调回本企业。」同时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经生产加工成品或是半成品,如不直接出口而卖断,转让给另一承接加工复出口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时,进口料、件的企业应当会同该生产企业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者生?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从前述规定可知,在海关正式法律上的转厂之意义,与厂东一般台商所称的「转厂」是不同的,而海关正式对「转厂」的名称叫「结转」。笔者去年底在海基会演讲,有位元台商问进口设备卖给另台商之「转厂」要不要补关税?其更是将转厂这名词,用在免税进口设备监管之移转。海关「转厂」作业在税务上又被称为「深加工」及「间接出口」。根据北京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保税进口的料、件加工成品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装配出口的,在向当地海关办理「深加工、二次保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手续後,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可免征、消费税。也就是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免税的,应提供由海关出具的「深加工两次保税、国内料件结转的出口报关单」、、海关核销进料加工手册、转出料件核销手册、再加工装配合同等给税务局。至於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非三来一补之法律型态)方式收取工缴费,可申请免,但应提供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工合同、收汇凭证。为加强间接出口免税业务的管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间接出口?品免税,应建立税务机关之间业务联系制度。各区县分局及直属分局,应在办理完「间接出口」免税审批手续的同时,将间接出口企业免税情况填写「间接出口货物免税业务联系通知单」,并附加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免税申报表,通知移送给承接再加工、装配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过在实务操作上,又很多地方根本不如此执行。保税转厂实务随着保税区政策的不断优化,福田保税区的功能日益完善,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为深圳乃至华南地区最重要的物流中心之一。凭借自身的优势,结合优惠的政策,为客户度身定做了一系列先进的物流方案。其中,“保税区转厂业务”为不少客户解决了合同手册互转资料不符、跨省转厂不便、走香港费用太贵等问题.保税区转厂业务状况如下: 1、 珠三角转厂: 东莞的A公司和深圳的B公司都是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生产的成品是B公司的料件,(如电脑外壳)。办理此类跨关区的转厂,手续较麻烦,而双方的报关资料如果又不符,怎么办?以前的做法是,A公司陆运出口到香港后,大陆B公司再进口。现在,选择福田保税仓,一切都变得简单了: A公司办理东莞至福保的出口转关,交货至福田保税仓,视同出境。再用B公司的进口报关单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货物的运输都是由国内海关监管车辆完成,省钱省心; 2、跨省转厂: 上海的C公司和东莞的D公司都是外商投资企业,C公司生产的成品是D公司的料件,(如电阻),如果办理此类跨省转厂,手续较麻烦,而双方的报关资料如果又不符,怎么办? 以前的做法是:C公司海运出口到香港后,大陆D公司再进口。推荐利用保税区的优势,让省外的C公司先在深圳备案,之后再在深圳清关运作。 即:用C公司的报关单据在福保办理清关后,东莞的D公司再用转关方式转到其当地海关拆关即可。 说明: 1、我司可代理外省客户在深圳办理备案手续 2、现场代理报关、报检优势: 1、国内海关监管车代替中港车,降低运输成本 2、强大的海关监管车队,随时满足运输的需求 3、提供一流的保税仓库,安全价廉的仓储服务 4、拥有专业的操作队伍,提供优质的系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