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
注册费用:9300***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受通时间:3-4周内
注册时间:10-14个月
申请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明复印件
一、概要
哈萨克斯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3年1月18日通过,1993年2月23日生效。新的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9年9月4日生效。哈萨克斯坦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并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二、审查
商标审查由鉴定单位负责,分阶段:
初步审查-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实申请书内容,检查申请所需基本文件是否具备。根据初步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接受申请书进一步审理,授予申请书相应的编号,认定递交日期和优先权日期;或者拒绝接受申请书进一步审理,出具说明理由的结论报告。
完全审查-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核实申请的标志是否相关***的要求一致。根据完全审查结果,受权***作出商标注册或拒绝注册的决定。注册的决定可能涉及商品和服务的全部名录,或者其部分。如出现享有更早优先权的申请,在其还未写入***商标名录前,可重新审理注册的决定。申请人不同意***作出的审查结论报告,可在其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受权***提出针对审查结论报告的异议。上诉***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四个月内对异议进行审理。
在审查的任何阶段,鉴定单位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应当自收到请求函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如果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补充材料或请求延长规定的期限,将停止处理申请,申请被视为撤回。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书递交之日起计算。根据商标所有人在注册有效期满前***后一年提出的申请,可以延长商标注册有效期,每次延长期限为十年。注册有效期延长的信息要写入***商标名录和商标证书。根据所有人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的申请,申请递交期限可以***。鉴于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或提出异议之前5年内连续没有使用,任何利益相关人都可向受权***提出反对商标注册有效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