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注册
注册费用:5000***
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0年
受通时间:4周内
注册时间:15-18个月
申请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明复印件
5)委托书
一、概要
韩国商标法于1949年11月28日颁布,历经十几次修改,***近一次修改于2002年12月11日完成。韩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可注册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的成员国,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马德里协定书》缔约国。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属下的专利署。为了更好地反映该局的总体职能,韩国工业产权局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从2005年7月起,韩国知识产权局将对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且有该地而具备某种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予以商标保护。现行韩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只采取限制性的保护措施,不允许申请注册地理名称及产***志。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以保护来自特定产地并以该产地命名的产品。因此,2005年7月新商标法生效之后,凡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产品,无论是外国之知名地理标志还是在韩国国内有名的地方特产,均将受到商标保护。
二、审查
***收到申请后,发放受理通知书,并自申请日期起一个月内着手对申请的形式审查。***将对对不符合要件的申请给予一定的补正期限,补正后的内容符合要求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补正不符合要求的特许厅长可以宣告该商标注册申请无效。
实质审查大致从申请日期起12-14个月内结束。审查员经过审查认定该注册申请符合核准标准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如果不符合核准标准的,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补正后符合核准注册的要求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仍不符合核准注册要求的,作出驳回决定。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在这个3个月的公告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商标异议不成立的,将被予以注册。
商标保护期是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