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补告[2019]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沪府土[2019]44号批文批准的征方案,现将拟定的《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车业路(香亭路—香车路)道路工程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232.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面积
3232.8平方米。中国律师ku.cn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对象和***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给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对象和***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给所有者,***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给所有者,***方式为转账。
四、征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村组
被征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联建村
0
0
0
0
0
0
0
2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873.5
162151.43
9470.88
0
0
0
171622.31
3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359.3
117647.42
8971.38
0
0
0
126618.8
合计
3232.8
279798.85
18442.26
0
0
0
298241.11
五、征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4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3月19日前按征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松江区人民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行政***律师行政***律师
依据《广东省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17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32号),同意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1826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阳东区2017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被单位及面积: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1826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养殖水面59.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仍参照《阳江市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公告发布后,被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
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字〔2018〕132号批复向省申请行政复议。
(二)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
未根据或参照“两规”处理的,可根据“两规”及其配套政策确定其可以获得的产权状况,以栋为单位进行产权调换,具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的住宅房屋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准(一户一栋政策)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未建足480平方米的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可按照产权调换房屋建筑成本价格进行购买。
2、非原村民住宅房屋
按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不超过150平方米部分的产权调换,需缴纳100元/平方米罚款以及50%公告基准地价。
3.4【安置房情况】
3.4.1安置房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在坝光新村(安置区)。坝光新村(安置区)位于丰树山路两侧,北侧为规划中的城市郊野公园,东侧为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南面为丰树山学校和规划中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西面为犁壁山。坝光新村(安置区)总占地面积211496.55㎡,总建筑面积665660.67㎡,其中住宅面积478295.6㎡,商业配套面积16966.95㎡。户型有60-170㎡共7个类型,因该安置小区涉及安置多个征收项目,行政***律师费,本项目被征收人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先签先选。
3.4.2安置房结算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差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
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面积由征收部门给予***补偿。
第四章 资金概算方案4.1【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4.2【资金构成】本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补偿费、技术支持费、不可预见费和工作经费。
(1)直接补偿费包括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和其他补偿补助、奖励金等费用;(2)技术支持费包括相关的测绘、测绘监理、评估、评估督导等费用;
(3)不可预见费依据直接补偿费的10%计提;
(4)工作经费依据直接补偿费的1%计提。4.3【资金概算】(一)直接补偿费
本项目直接补偿费为14,212,996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1、建筑物补偿费
项目涉及的建筑物主要为性的私宅及部分临时性建筑物,性的私宅按市场评估价扣减相应的罚款和地价进行补偿,凉山行政***律师,临时性建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补偿,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结合本项目建筑物结构状况进行估算。
经测算,建筑物的补偿总值为12,018,586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2、临时建(构)筑物补偿费
项目范围内涉及的临时建(构)筑物主要为铁架棚、围墙、铁门等,本次概算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按重置价进行测算。
经测算,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总值为77,02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3、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
按重置成新价进行测算。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总值为698,755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4、其他补偿、补助费
1)临时安置费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土地行政***,本项目房屋市场租金约为25元/平方米·月。
经测算,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总值为104,813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2)搬迁费
根据“292号令”,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搬迁费补偿标准为40元/㎡。
经测算,搬迁费的补偿总值为55,9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3)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按以下方式对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进行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擅改商面积暂定为484.26㎡。
经测算,本项目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为435,834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4)停产、停业补偿费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停产、停业补偿费为6个月的市场租金补偿。停产、停业面积暂定为484.26㎡。
经测算,本项目停产、停业补偿费为145,278 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5)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按不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根据本方案奖励补偿方式。
经测算,本项目奖励金为676,行政***律师,809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二) 技术支持费
本项目技术支持费为277,018元。
1、测绘服务费
本项目的测绘服务费用初步估算为50,0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2、测绘监理费
按测绘服务费用的20%概算。则测绘监理服务费用10,0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3、评估服务费
依据评估服务费收费规范按计价格[1995]971号,初步估算,本项目的评估服务费用为160,0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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