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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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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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余杭律师-企业***补偿-企业***赔偿律师咨询

产品编号:544706569                    更新时间:2019-04-22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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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律师律师

为尽快完成茂名市茂南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任务,按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等***、***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面积以亩为单位:水田补偿85982元(其中青苗费1000元);水浇地补偿77156元(其中青苗费1000元);鱼塘补偿95808元(其中鱼苗费2000元);非农建设用地补偿76156元;未利用地补偿15446元(各类土地的具体补偿详见附件)。

二、***各种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参照《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零星果、竹、木的补偿标准

零星果、竹、木的补偿标准参照《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安置方式

(一)***安置:***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就是将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单位,由其自行负责落实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办理。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五、其它

(一)未列入本方案补偿项目、标准,但******、***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从其规定,作为个案报***另行处理。

(二)征公告发布后,被征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挖的鱼塘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使用农林场的国有农用地,也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建设用地的价格加上经过审核确认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投入费用酌情补偿。使用未开发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附件:1、茂名市茂南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各类土地补偿表

2、《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

2015年7月15日

茂名市茂南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征收各类土地补偿表

单位:元/亩

地类

合计

其 中

备注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鱼苗)费

水田

85982

35304

49678

1000

水浇地

77156

26478

49678

1000

鱼塘

95808

44130

49678

2000

非农建设用地

76156

26478

49678

参照旱准补偿

未利用地

15446

说明:园地的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作物参照茂府[2012]104号文第20条规定的零星果、竹、木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律师律师

双方博弈多年,海珠沥滘村旧改终于迈出***为关键的一步。

据沥滘村旧改微信号公布,全体经济***成员对《村民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表决,正式通过80%,达到政策规定的要求。

这也意味着,沥滘村旧改即将进入项目方案批后实施阶段,下一步沥滘联社将向***申请立项,而立项之后,开始申报规划方案。

从2011年***正式批复沥滘改造,到珠光集团23.8亿美元入主沥滘村旧改以来,双方经过艰苦谈判与博弈,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沥滘村北邻海珠湖,南至珠江后航道,东达华南快速路,是广州新城市中轴南端的***为重要滨水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景色无边。

根据此前市三旧办批复的沥滘村改造方案,其规划总用地151.42万平方米,建设总量436万平方米。

其中,企业***赔偿律师咨询,复建房总量213.58万平,融资地块总量22.69万平,面积相当于2/3珠江新城,是海珠区改造面积的城中村。

作为广州古村落,沥滘村有800多年的历史,见证了羊城沧海桑田之变。

在广州流传着一句老话,未有河南,先有沥滘。明清时期,沥滘村发展出两个在地域社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宗族——罗姓和卫姓宗族。

其中,卫氏大宗祠,这座始建于万历年间,内有皇家象征的“燕子斗拱”。

而村子里,还有清乾隆皇帝御赐的岭南地区屏风,是广州地区***为恢弘的祠堂建筑,历史文化厚重。

但另一面,这里也是握手楼密集的城中村、交错杂乱的电线、熙熙攘攘的人群、随处可见的“牛皮藓”,一到下雨天便是水浸街,环境脏乱差。

旧改更新,势在必行。

其实,早在1987年就酝酿着由联社分期分区进行改造。

2001年,沥滘村被定为广州市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但由于面积过大,整体方案几经。

直到2012年初,海珠区宣布沥滘城中村改造项目,珠光集团***28.3亿美***与,2014年出台***补偿安置方案,又让旧改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但是,由于各方诉求千差万别,四年来,***补偿安置方案表决工作推进异常困难。

根据此前公布的住宅部分安置补偿方案,持有产权证明的补偿对象可选择***补偿,按房屋合法面积以15000元/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房子多的村民,有的可以一次性拿到2000万。

如果不选择***补偿,也可按照房屋合法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补偿安置。

功夫不负有心人,如今经过联社与珠光集团不懈努力,沥滘村终于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路口,迎来新生。

按照珠光集团规划,沥滘村改造将采取原址回迁,改造后建筑密度大大降低,绿地面积、市政用地面积、市政配套设施面积大幅增加。

  同时,改造完成的沥滘村将形成一个滨江高层建筑群。其中回迁房约有40栋,层数在20层左右,于新光快速两侧各建一片。

而在珠江边,将以卫氏大宗祠为中心,形成一个历史建筑群,企业***赔偿律师,暂定名为“沥滘村历史文化保护区”。

其他则为商品房,临江还有写字楼、酒店等。

旧改蝶变新生,企业***律师咨询-,未来的沥滘,海珠相当值得期待。

毕竟,对标世界城市,旧改无论对于城市肌理,还是居民居住环境改善,都有着非凡意义,是大势所趋。

而成功变身的猎德、杨箕、潭村、琶洲村、广铁南站、潭村等成功改造的旧村,亦如一盏明灯,告诉后来者他们是如何勇敢挥别旧时代,迎来更加美妙的新生活。


***中,拆赔比一直是业主***关心的问题,一直以来,深圳的拆赔比不少在1:1.3左右,甚至特殊的拆赔比能达1:1.4!但这样的拆赔比可能将成为历史!

近日,南山发布棚改细则意见稿,拆赔比明确“限高”,1:1.2,随着赔付标准的规范化,对于认为***补偿不多,想通过不肯迁走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的“钉子户”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

南山区住建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意见稿指出:

1、***安置补偿标准全市统一,依据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

2、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不超过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除此之外,意见稿对职责分工、项目申报与初步审查、意愿征集、项目立项门槛、***安置补偿签约、实施主体确认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 划*** -

1、明确棚改政策适用范围,即老旧住宅区以及与其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拆旧建新改造;另外,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可以参照该《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施,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需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无法***进行改造的零散老旧住宅区可以不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2、老旧住宅区申报棚改,需符合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且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根河市律师,配套设施不完善以上三个条件之一;

不满年限20年需鉴定属《***房屋鉴定标准》危房等级D级,方可申报。

3、棚改项目实施主体可直接委托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人才安居集团),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

4、改造意愿征集期限原则上为90日,***长不超过180天,即半年内完成。

意愿征集期满,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未达到总建筑面积95%,或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量未达到总数量95%的,原则上项目终止。

5、***安置补偿标准全市统一,依据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不超过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实施细则》主体内容与今年深圳新出台的《深圳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脉相承。

6、***补偿签约期原则上为120日,***长不超过180日。

协商补偿期满,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未达到总建筑面积95%,或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量未达到总数量95%的,原则上项目终止,调出年度计划。

另外,达不到签约率95%,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经区***小组确定继续实施的项目,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报区***审批后,由区城市更新局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 南山棚改工作流程 -

(一)项目申报与初步审查阶段

1、街道***自行***或委托***机构,对辖区内老旧住宅区开展综合情况调查。

2、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由街道***在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选取实施条件成熟的老旧住宅区,编制综合情况报告,报区棚改办。

3、区棚改办自受理街道***申报起,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告知原因。


2、街道***将项目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结果、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念规划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并提交区棚改办,由区棚改办报区***小组审议。

3、经区***小组审议通过的,街道******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现场发布意愿征集公告,开展意愿征集工作。

4、意愿征集期满,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未达到总建筑面积95%,或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量未达到总数量95%的,原则上项目终止,但确需改造的除外。确需改造的,由街道办自行提出终止申请,经区棚改办审核后,报区***小组审议。意愿征集期满,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达到总建筑面积95%,且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达到总数量95%的,原则上继续实施,但因故需要终止的除外。因故需要终止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街道***提出终止申请,或街道***自行提出终止申请,经区棚改办审核后,报区***小组审议。

5、区棚改办***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机构,编制项目专项规划,并将项目专项规划成果报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审查。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审查通过后,将项目专项规划在我市主要媒体、网站、项目现场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

6、街道***委托***机构或***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7、区棚改办将意愿征集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项目专项规划公示期满收集的意见及其处理情况连同项目专项规划,一并报区***小组审议。

(四)项目计划与规划阶段

1、经区***小组审议通过后,街道办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区***委备案;区棚改办将项目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连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搬迁安置补偿方案一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纳入其他相关实施计划。

2、经区***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专项规划,由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报市城市规划会建筑与环境艺术会审批。

3、审批通过的项目专项规划,由区棚改办***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现场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搬迁人,并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的依据。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依程序纳入规划国土“一张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4、项目专项规划审批通过后,区棚改办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五)搬迁安置补偿签约阶段

1、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取得市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意见后,项目实施主体适时启动搬迁安置补偿签约工作。街道***事处会同项目实施主体,与被搬迁人签订三方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2、协商补偿期满,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未达到总建筑面积95%,或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量未达到总数量95%的,原则上项目终止,调出年度计划,但确需改造的除外。确需改造的,由街道办自行提出终止申请,经区棚改办审核后,报区***小组审议。协商补偿期满,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达到总建筑面积95%,且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量达到总数量95%的,原则上继续实施,但因故需要终止的除外。因故需要终止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街道***提出终止申请,或街道***自行提出终止申请,经区棚改办审核后,报区***小组审议。

3、协商补偿期满,对于达不成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经区***小组确定继续实施的项目,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报区***审批后,由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依法实施房屋征收。涉及行为的,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4、补偿协议签订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适时启动房屋搬迁事宜,完成收楼、***补偿费用等相关工作。

5、项目实施主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房屋拆除工程备案,***施工单位完成建筑物拆除。对涉及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房屋拆除,按照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被搬迁房屋完成拆除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与安置补偿协议相对应的产权证书注销登记。

(六)建设实施与后续阶段

1、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区住房建设局等部门相关规定,依程序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审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监管协议、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规定,***开展安置分房、办理产权登记、移交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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