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王优银
手机号码:13811117637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中国**律师网隶属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承诺只为被**人与被征收人**”,5A级办公楼面积1200多平方米,由博士导师、**、院校毕业生组成的百余人团队,****领域胜诉两千余起,由**化律所进升为精品化律所,也成为中国律师行业历史不可磨灭的标杆式律所。荣获“2013年**十佳律师事务所”、“20......

厂房***-***-圣运律师事务所(查看)

产品编号:548961399                    更新时间:2019-04-23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律师
  •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联系人名片:

王优银 13811117637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土地***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松滋市城乡规划局


【委托人】:周先生、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

【案情简述】:

周先生、李女士系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村民,其合法拥有该村集体土地中承包地的使用权。周先生、李女士上述承包地现因某项目而面临征收,但***方所提供的补偿过低,双方一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由于周先生、李女士在***知识方面的匮乏,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李女士先向松滋市城乡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于2017年1月1日向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反***及责令其立即公开周先生、李女士所申请的相关信息。

【胜诉结果】:

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理,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反***,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起15个工作日内对周先生、李女士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所需信息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

江苏***系列之: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益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下达征收***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计划。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一辑:申请信息公开,***迈出步。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关键点进行探讨。指点王先生走出***一步——向市国土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发出后,市国土资源局很快进行了回复,但该答复书仅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助费使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申请材料做出的,而对其他申请事项并未回复。

樊先生面对***的答复书有点不知所措,***补偿办法,***对自己想要的信息并没有完全回复。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樊先生的担忧进行了耐心的解答。面对***信息公开不完全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可以对***的行为提起行政***。

律师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不完全,提起******益

樊先生面对两位律师耐心的解答,决定听从建议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希望以此来***。

受理了案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的行为也做出了辩护,国土资源局认为,樊先生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并且已经对樊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了适当的回复。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认为,根据《人民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长不超过两年。”在这个案件中,樊先生在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提起***,所以樊先生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土地***



圣运胜诉通告:***强拆违反***,圣运律师讨回公道

【委托人】:李先生、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四川省华蓥市***

【案情简述】:

李先生、宋女士是夫妻,两人对于位于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道***果子村4组111号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农村房屋***,该房屋有村民建房许可证,该处房屋及院坝面临征收。2015年7月20日该处房屋前院坝部分被挖除,李先生、宋女士的房屋出现了***强拆的行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位经过咨询了解知晓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征收土地***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委托圣运律师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fa院提起***,请求fa院***被告强拆原告房屋门前院坝行为违反***。

【胜诉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fa院经过审理后,***如下:确认被告华蓥市***于2015年7月20日实施对原告李先生、宋女士房屋前院坝强制拆除的行为违反***。





厂房***-***-圣运律师事务所(查看)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从事“***律师”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王优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电话:010-61908088传真:010-61908088联系人:王优银 1381111763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主营产品:**律师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