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设计网为您分享庭院设计的中和之美体现,在我国美学***,“中和之美”是一种作为普遍和谐的观念而为儒家所推崇。这种“中和之美”是以孔子之前的尚中、尚和、尚平和思想为基础,以孔子的中庸之道为哲学核心,经过融合、变化和发展而形成的一种传统美学观念,主张美即是和谐统一。***提出“中和”概念的是《周礼·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抵庸、孝友。”把“中和”作为“乐德”三要素之一,认为音乐等艺术应该具备中和之德,并以此德来教育人民。孔子将他提出的中庸之道贯彻到美学领域,在《论语·雍也》中提出了“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论断。这个论断超越前人之处,就是他揭示了潜藏在“中”里的“和”的重要性,也即是“和”的内在根据与标准。从“中”的角度看,“文质彬彬”是两极之间的中正之点,是“中”;而从“和”的角度看,“文质彬彬”又是文与质两要素的***佳结合,是“和”。在这里,“中”与“和”己经难解难分,浑然一体了。
庭院设计的中和之美体现,中和之美不仅包含鲜明的普遍和谐观念与强烈的求“中”精神,而且二者是水***融、浑化为一的。在庭院建筑中,“美”即存在于建筑与外物之“和”,又有庭院内部风格之“和”一一阴阳、刚柔;既有庭院理性内容之“中”,又有庭院表现形式之“中”一一制之礼仪与自然之度数,从而达到整体风格之“中”。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摄、皆安其位而不相夺,这种作为人性和谐的观念在建筑之中也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显然,它体现了“中”的精神而又达到了和谐的状态,中入和髓、和渗中肌,具有中和之美的要素内容。中和之美的构成要素除了“中”与“和”外,还有“时”。这是因为,中和的本质和价值虽然是不变的,但其具体表现形态却随着时空差异而不断变化。因此,人们只有与时偕行,才能创造出适时适事、具体的艺术和谐之美。在这里,“中和”是追求的目标,“时中”则是达到“中和”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其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则表现为更多的适应性和变易性。
庭院设计的中和之美体现,“时”同样也是庭院空间中整体和谐的一个重要调节机制,把庭院空间视为一个在时间中流动着的完整的运动过程,整体和谐是运动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在每一个不同的时空中,各构成因素、各对立要素、各种手法、风格等出现与消失的都恰适其时,就像春夏秋冬四季的更替一样自然适时。只有这样,才能有高有低,有快有慢,有倡有和,有起有伏,有始有终,既各显特征又交替变化,从而保证庭院整体的和谐有序。也就是说,庭院中“家”与“国”、“人”与“社会”、“建筑”与“自然”的整体和谐是各要素按照时中的要求通过适当组合而达到的。
庭院设计的中和之美体现,在这里,“中和”是追求的目标,“时中”则是达到“中和”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以“中和”为基础,进行横向审美思维的论述。情与景儒家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屠服几翠主张“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相生互友,和谐共化,情与景之美的意义,就是存在于人之情与自然之景的协调共生上。这也是时中精神***高的手段。这种哲学观点渗透于庭院建筑创作中,就是情景交融,物我合一,意象相契,同生共感,艺术与自然做到难解难分,也就是创作主体人与创作客体艺术作品的统一。
庭院设计的中和之美体现,庭院空间作为室外空间既包含了自然环境的引入又融合了人的行为活动,所以这种***高境界的情景交融在庭院中显得恰如其分。孩童在庭院中纳凉玩耍、还是墨者雅客在园院中对酒当歌、物我两忘,无不显得庭院不仅仅是一个空间,它更提供给了人们所有情景发生所需要的条件,可以说寄情于景、意味深长。情与景的结合不但是儒家审美的重要标准,从而也成为我国艺术的***高境界。这一审美观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是“物感说”,即艺术产生于自然。在儒家看来,艺术的美感首先是来自人对自然景物的感触,因此才会有创作的欲望和艺术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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