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人才引进技师***新政策
广州市引进人才人户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和《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标准统一、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市***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人才需求,对战略性主导产业以及***扶持产业等用人单位及总部企业引进人才给予***保障。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迁移手续。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文件的解释并对审核部门提出异议的计生材料进行终审。
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本市。
(一)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杰出***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国家***学科、***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
4.在本市年度***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资格人员;
7.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8.经市级以上认定或评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博士***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人员;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有学士***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的具有学士***人员。
(五)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人员。
(六)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扶持)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的年限满2年人员。
(七)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同意,明确给予引进(迁入)的人员。
其中第(一)项除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外,一般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第(二)项一般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第(三)项一般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第(四)、(五)、(六)项一般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以上需要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发展和改革***会统筹安排***指标。
第六条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七条***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向省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市、区***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证明;
(三)引进用人单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社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行政机关和***只需提供***机构代码证)。
(四)用人报告;
(五)引进人才身份资料(***、户口本等);
(六)引进人才学历资料(***、***证书及相关学历、***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
(七)引进人才***技术资格证书资料(证书、考试报名表或评审表);
(八)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证书、发证机关证明或网上查询证明,参加技能实操测试的还需提供实操测试成绩证明);
(九)引进人才参加社会***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并经落户地的镇(街)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计划***明;
(十一)本市合法落户证明;
(十二)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家属的身份材料(***、户口本、居民***、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等)>o
第九条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申请,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一条市***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市***门政务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三条经审批同意并公示通过的人员,凭***门出具的调令或批复、***卡到本市公安部门***迁入手续。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政策在网上公开,人才申办业务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市***门负责对各区***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申请人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证明材料申报的,经查实的,取消其***广州的申请资格,有关部门均不再受理其***申请;已经***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引进人才诚信系统,坚决予以查处;***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引进人才的;
(二)不具有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引进人才的;
(三)***、变造或故意提供***材料的;
(四)未履行严格审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或者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它***犯罪行为的。
市、区***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市***门及各主管部门***做好已引进人才在使用、成长以及作用发挥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数据分析,及时汇总掌握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本市区域不包含增城市、从化市。增城市、从化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政策,做好辖区内的引进人才户籍迁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本省及本市***门考核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国家统考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在我市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应当与国家***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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