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注册流程、办理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两国***见证下正式签署。《协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
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检验检疫机构于《协定》生效之日起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
区原产地证书。
注册流程
我国对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采取注册登记管理。凡办理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将不能申请签发中国—新西兰自
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提前申请
《协定》规定,只有货物进口时,要求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商,向进口方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进口方指定的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进口方应给予自另一方进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据此,申请人应在货
物出口前,提前申请中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
规范制证
申请签发中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时,必须提交《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证书编号不得重复,证书包括的货物应在一份进口报关单上,并用英文填制证书。
此外,还应注意证书第7栏所列产品项目不得超过20项,证书第10栏中所指HS编码应填写我国现采用的国际协调统一的六位HS编码。
正确标明原产***准
原产***准应在证书的第11栏中加以标明。该栏目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新西兰海关将对货物是否具备原产地资格产生怀疑,从而引发原产地核查,甚至拒绝给予关税优惠待遇
联系人:林国通
MOB(手机):15989835252
TEL(电话): 0755-36673673
FAX(传真):0755-2565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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