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搬迁费补偿
(一)住宅搬迁:以户为单位,***被***人或房屋承***搬迁补助费500元/户。
(二)非住宅搬迁费: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户,5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2000元/户,15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3000元/户,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上的5000元/户。
(三)特殊的搬迁费按实际情况报项目业主审批后执行。
(四)设备搬迁、安装、调试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五)被***人无法***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六)本条上述住宅的“户”以簿计,没有簿的以产权证、宅基地证、租簿计;非住宅的“户”以营业执照计,商场内部多个经营者共用一个营业执照的,均按1户计。
第十四条 被***人必须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被***人积极予以配合搬迁的,按《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定》(穗国房字〔2007〕955号)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拆卸费补偿标准
本项目拆卸工作由所在街、镇按相关规定负责统筹实施,费用标准按《市政***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穗扩〔2001〕82号)60元/平方米执行。
第十六条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整幢建筑物不在***范围时,其户外被征拆范围内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适用本条标准;整幢建筑物被征用时,则配套水池、户外沟、管、化粪池、水泥地等作为主体结构的附属设施,不作补偿。
(一)住户的自搭阁楼或飘板250元/平方米(上高1.5米,下高2.2米以上);
(二)12厘米厚围墙、简易棚房80元/平方米,20厘米厚围墙120元/平方米;
(三)水池
1、混凝土水池:150元/立方米;
2、砖砌水池:100元/立方米。
(四)花池60元/平方米;
(五)井
1、人力水井:2000元/口;
2、机井:8000元/口。
(六)室外***的化粪池:200元/立方米;
(七)挡土墙
1、砖挡土墙:100元/立方米;
2、毛石挡土墙:230元/立方米;
3、混凝土挡土墙:280元/立方米。
(八)铁门、门柱、门楼
1、室外***的门柱安装钢大门5.000元/个(宽4米以上);
2、室外***的门楼安装钢大门10.000元/个(宽4米以上);
3、室外***铁门按170元/平方米补偿,简易规格按60元/平方米补偿。
(九)水泥地、水泥路
1、户外水泥路面(非行车通道),厚度15厘米以下6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及以上120元/平方米;
2、行车道路的混凝土路面厚度为10—20厘米的150元/平方米;厚度为20—25厘米的210元/平方米,厚度为25厘米以上(不含25厘米)的260元/平方米。
(十)其它补偿
1、电话迁移费:200元/线;
2、有线电视迁移费:150元/线;
3、宽带网络迁移费:200元/线;
4、户外***水表:300元/个;
5、户外***电表:500元/个。
(十一)当地平均租金、果树、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以及附件3。
(十二)交通设施、拉闸、牌坊、广告牌,按重置价予以补偿,交通标志、公交车站等按重置价予以补偿或***。
注:无工商局批准设立的广告牌及无报建手续的公交站不作补偿。
(十三)绿化迁移均按《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执行补偿,对市***建设通告发布后的抢栽、抢种一律不作补偿。
第十七条 ***有产权***的房屋,如***各方在***期限内未能解决的,福安企业,由街道***负责协调村委会向公证机构办理被***房屋的证据保全和***补偿费的提存公证。
第十八条 ***已依法***的房屋,如***人和***权人在***期限内未就房屋补偿费的处分达成协议的,由街道***负责协调村委会向公证机构办理被***房屋的证据保全和***补偿费的提存公证。
第十九条 ***、征用街属单位或区直管部门管理单位房屋、地块存在权属争议、补偿要求与政策相抵触的,在***期限内,由街道或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国有及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均作***补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未包含在上述补偿项目的,按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需作为特殊个案处理的补偿项目,报白云区审批后再实施补偿。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有关***安置补偿的确认均由被***人、***公司、***房屋所属街镇共同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企业企业2018年山东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则
第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 (市、区)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受市人民委托,作为本管理区域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其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或市人民指的县(市、区)人民负责。
发展改革、教育、税务、民政、公、人社、财政、审计、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用事业、社会稳定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广播电视、电力、通讯、供水、燃气、供热、公证等单位应当对有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乡镇人民、街道***和居委会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预评估、评估、听证、鉴定、房屋拆除、***服务及其他与征收活动相关的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项目征收工作经费。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工作;
(四)依法***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投诉举报】任何***和个人对违反本办***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八条 【培训考核】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征收情形】为了保障***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国防和***的需要;
(二)由******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第十条 【征收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三)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
(四)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符合第九条第四、五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征收情形的,应当根据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经批准生效的规划变更等资料,结合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市、县(市、区)人民。
市、县(市、区)人民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房屋征收提示。
第十二条 【限制事项】房屋征收提示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非住宅房屋租赁;
(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登记;
(五)房屋权属分割和过户;
(六)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调查登记和预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确定相关文书送达地址、被送达人及联系方式等,被征收人、承***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人基本情况;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址、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四)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
(五)未经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情况;
(六)被征收房屋出租、***、查封情况;
(七)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
(八)征收范围内及就近地段房屋交易价格情况;
(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等情况;
(十)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情况。
税务、国土、工商管理、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人、承******、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房屋预评估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合理概算。
条 为确保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建设前期的***补偿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及《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市政***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穗扩〔2001〕 82号)、《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定》(穗国房字〔2007〕955号)、《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1号)、《关于报审白云区河涌综合整治***补偿方案的函》(云府函〔200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的实际情况,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仅适用于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补偿,不涉及土地征用,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借用土地进行施工的,借***准详见《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
对于区***允许予以复建的土地,企业***补偿政策,除复建部分用地外的土地用于绿化等景观节点建设的,一律不予借地补偿。
第三条 根据相关***政策及该项目的***工作要求,相关街镇作为***主体须于2009年11月底完成***工作。
第四条 ***建(构)筑物面积由有房地产测量资质的机构测量确定。
第五条 ***国有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且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应委托有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需拆除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建(构)筑物,根据本方案第十一条规定,按历史用房标准进行补偿,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 ***村集体物业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一)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且拆除后在原址有复建条件的,***复建补偿费用和租金补偿。
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
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二)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在原址不具备复建条件的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三)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在原址上有复建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
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四)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且不符合复建条件的,企业动迁政策,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偿。
注:被***人对集体物业建筑物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对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村集体物业建筑补偿依据。
第七条 ***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
(一)***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如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安置复建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按弃产补偿。
1、被***人选择弃产补偿的:
(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超过批准部分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
(2)对选择弃产补偿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
(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如批准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批准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
(2)超过批准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
(3)被***人选择复建安置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没有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未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如符合复建安置条件的,企业动迁补偿律师,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复建安置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进行弃产补偿。
1、被***人弃产补偿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如建筑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建筑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对选择安置复建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
3、如超出规定时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一律由部门按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
注:1、属非本村村民住宅的,被***人只能选择弃产补偿,不能选择复建安置。
2、集体土地建(构)筑物平均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八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偿:
(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房屋。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地方***整治通告发布后抢建的房屋。
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鄢陵企业-企业***政策-企业***补偿政策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鄢陵企业-企业***政策-企业***补偿政策是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李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