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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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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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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无证房屋***律师.-秦皇岛无证房屋***律师-无证房屋***律师

产品编号:574171869                    更新时间:2019-05-02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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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无证房屋***律师无证房屋***律师

根据《关于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901号]精神,经部批准,无证房屋***律师,同意将罗坑镇天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8.9008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罗坑镇天湖村委会南蛇线、虎眼尾等(土名)(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罗坑镇天湖经济联合社,面积8.9008公顷(折合133.512亩,其中林地6.6455公顷、坑塘水面2.255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关于切实做好被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0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罗坑镇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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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

为确保广州北站安置区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人和***实施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花府办〔2016〕37号)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仅适用于广州北站安置区项目涉及的花城街长岗村***补偿安置,以实际实施红线为准。

  第二章 ***补偿办法

  第三条 村民房屋***补偿办法。

  被***村民合法房屋三层半以内按房屋重置价补偿(见附件1);被***村民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超出三层半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的60%补偿;被***村民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三层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第四条 简易建(构)筑物补偿办法。

  村民房屋以外的简易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章 安置办法

  第五条 被***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补偿的安置方式。

  第六条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的认定。

  村民的合法住宅(宅基地)的认定包括:

  (一)已取得权属证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指持有真实有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村镇农房建设准建证》或人民、仲裁的生效***文书的村民住宅或宅基地。

  (二)历史遗留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指除上述情况外,如有漏登记发证、属于***安置重建房、已经村社和街镇备案等特殊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花城街审核确定。

  第七条 安置面积的确定。

  经认定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每栋(处)住宅(宅基地)的安置面积(建筑面积,下同)不超过280平方米。

  (一)标准安置面积:80平方米×3.5(三层半)=280平方米。

  (二)被***房屋(宅基地)三层半以内建筑面积(建基面积×3.5)不足280平方米的,按实际计算。如果只有住宅,也可根据被***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依据实际认购安置房情况,不足部分由被***人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

  (三)被***房屋(宅基地)三层半以内建筑面积(建基面积×3.5)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予复建安置,按3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四)建基面积的确定。

  1.有证已建的,***载面积和实际建基面积的较大值。

  2.有证未建的,按照证载面积。

  3.其它被认定的住宅房屋,按实际建基面积。

  第八条 安置房认购。

  (一)被***人以1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进行认购,秦皇岛无证房屋***律师,每套安置房办理房地产权证。被***人以抽签的方式认购安置房。

  (二)根据可认购安置面积选择安置房后余下面积的处理办法。

  根据可认购安置面积,按照安置房户型自由选择搭配,余下面积按照38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例如:认购安置面积为280平方米,如选择面积为110 85 65平方米三种户型的安置房,余下的20平方米以38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予***补偿。

  (三)五保户由村社按照一户一房(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标准认购安置房,认购后统一由村社安排五保户入住,安置房产权归集体所有。

  第九条 ***补偿。

  被***人不选择复建安置的,按照可安置面积3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第四章 补贴政策

  第十条 搬家补贴。

  农业户按农业人口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发放,每户每次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进行补贴;非农户按每户每次2000元的标准发放搬家费。搬家费按两次(搬出、搬入)计算。

  第十一条 临时过渡用房补贴。

  在安置区未建成前,无证房屋***律师.,采取临迁的方式安置被***人。

  (一)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标准。

  农业户按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每户每月不足1600元的,按每户1600元计算;非农户每户每月补贴1600元。

  (二)发放方式。

  选择复建安置的,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按上述标准每季度***。发放期限自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当月起,至交付安置房3个月截止。

  放弃全部安置采取***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算12个月作为补贴全额,在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后一次性***。



(4)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估算和判定出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值。

(5)基准价格: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布的《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的价格。

(6)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评估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正常价格。

(7)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正常价格。

(8)安置房成本价格:包含勘察设计和前期工作费、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等;不包含征收补偿费、地价,有线电视、网络、燃气等费,公共设施专用、费等。安置房成本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核算并报区***批准后实施。

(9)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

(10)“三证一书”:是指在原村民住宅类房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二证一书: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10)建筑:不符合“两规”和《决定》处理范围房屋;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4【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理】

(1)评估报告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无证房屋***律师咨询,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评估***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则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则书面答复鉴定申请人。

(2)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辖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因被征收人不同意评估机构、测绘机构进场等原因导致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无法正常进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会同依照292号文确定的评估、测绘机构以实测占地面积、目测房屋层数等合理方式估定相关评估、测绘参数,以相关参数作为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工作依据,***终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类似被征收房屋的也可以比照类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予以确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大鹏新区土地整备局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辖区***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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