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律师:肇庆市***补偿办法
肇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补偿资金)本办法所称征收补偿资金,是指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全部补偿费用、奖励和补助费用以及与房屋征收有关的经费等。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核定征收补偿资金总额,列入项目成本。
第三十三条(资金承担)按照资金来源渠道,房屋征收项目分为:
(一)财政拨款***的项目;
(二)非财政拨款***的项目。
财政拨款***的项目,强拆打官司,征收补偿资金由门承担。
非财政拨款***的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存拨原则) 征收补偿资金实行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及时拨付原则。
第三十五条(资金使用范围) 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五)与房屋征收有关的经费用支出。
第三十六条(资金监管) 房屋征收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机构应就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订立《代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款项协议》(下称《代扣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下称《监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机构应当按照《代扣协议》和《监管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资金收存)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到具备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机构,以县级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开设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将足额的征收补偿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征收补偿资金由财政拨款的,按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将足额的征收补偿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征收补偿资金划入专用账户至征收补偿工作完成时期内产生的***等资金成本应计入项目成本。
第三十八条(资金***) 县级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机构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和《代扣协议》、《监管协议》的手续向被征收人***征收补偿费用。
***机构应对每笔拨付到位的征收补偿资金进行***的明细财务核算,自拨付之日起5日内把***明细报县级房屋征收部门。
第三十九条(资金强制***) 向人民
申请强制执行***补偿方式的,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专用账户足额收存该补偿资金。
第四十条(资金销户) 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后,强拆******,经房屋征收部门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补偿资金专门帐户的销户手续。
第四十一条(资金监督) 门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拨付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对有关单位、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征收补偿资金的行为,或出现不专款专用的行为,根据有关财政、审计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
强拆强拆2018年山东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则
第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强拆律师费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 (市、区)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瑞安市强拆,***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受市人民委托,作为本管理区域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其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或市人民指的县(市、区)人民负责。
发展改革、教育、税务、民政、公、人社、财政、审计、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用事业、社会稳定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广播电视、电力、通讯、供水、燃气、供热、公证等单位应当对有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乡镇人民、街道***和居委会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预评估、评估、听证、鉴定、房屋拆除、***服务及其他与征收活动相关的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项目征收工作经费。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工作;
(四)依法***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投诉举报】任何***和个人对违反本办***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八条 【培训考核】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征收情形】为了保障***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国防和***的需要;
(二)由******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行政***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第十条 【征收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三)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
(四)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符合第九条第四、五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征收情形的,应当根据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经批准生效的规划变更等资料,结合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市、县(市、区)人民。
市、县(市、区)人民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房屋征收提示。
第十二条 【限制事项】房屋征收提示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非住宅房屋租赁;
(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登记;
(五)房屋权属分割和过户;
(六)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调查登记和预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确定相关文书送达地址、被送达人及联系方式等,被征收人、承***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人基本情况;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址、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四)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
(五)未经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情况;
(六)被征收房屋出租、***、查封情况;
(七)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
(八)征收范围内及就近地段房屋交易价格情况;
(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等情况;
(十)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情况。
税务、国土、工商管理、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人、承******、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房屋预评估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合理概算。
1.1【目的】根据《大鹏新区高质量“美丽大鹏”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及新区***要求,为加强对大鹏新区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安置补偿专项工作的******和统筹协调,按期完成大鹏新区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建筑处置工作,根据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关于开展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迁工作的函》(深鹏城整函〔2015〕171号),结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2【依据】本方案主要依据为:
1.《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府令第292号,以下简称:292号文);
2.《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圳市府令第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
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
4.《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函〔2016〕30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5.《深圳市人民***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2017年公布的《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
7.《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1.3【原则】1、公平公开、***优先原则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2、以“先协商、后征收”原则完成补偿工作。对多次协商,多方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按房屋征收程序完成补偿工作。1.4【征收主体】龙岗区是本项目的征收主体,委托大鹏新区管理负责本项目统筹协调,新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负责指导房屋和土地安置补偿工作,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葵涌***受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委托,负责房屋和土地安置补偿的测绘、评估、权属核查及协商、签约和房屋拆除、土地移交等具体工作。1.5【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收补偿工作。规划红线穿越房屋等特殊情况的补偿范围,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1.6【征收补偿方式】根据“292号文”,本方案的补偿方式包括:***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住宅房屋主体实行***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非住宅房屋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果树花木等均实行***补偿。1.7【征收补偿内容】1.房屋主体补偿;
2.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3.搬迁补偿;
4.临时安置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6.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
7.临建、构筑(附属)物补偿;
8.房前屋后零星花木果树补偿;
9.置业补助(符合产权调换选择***补偿的房屋);
10.对按期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征收奖励。1.8【价值时点】本项目的评估价值时点为2018年9月10日(或按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 项目概况2.1【征收范围】本项目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经过批准的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以及依据***文件规定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构筑(附属)物等。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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