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dBm / 100 kHz (2.4 - 2.4835 GHz);
≤-40 dBm / 1 MHz (3.4 - 3.53 GHz);
≤-40 dBm / 1 MHz (5.725 - 5.85 GHz);
≤-30 dBm / 1 MHz (其它1 - 12.75 GHz)。
二、2.4GHz频段作为无线局域网、无线接入系统、蓝牙技术设备、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等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共用频段。
符合技术要求的各类无线电通信设备在2.4 - 2.4835 GHz频段内与无线电***业务及工业、科学和***等非无线通信设备共用频率,均为主要业务。
三、在该频段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部分与其天线必须按照一体化设计和生产,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在设置使用时,不得擅自改用其它天线或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