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以下简称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导航、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有序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是指符合本规定附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如产生***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法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应用设备的辐***扰,遇有干扰时不受***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