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请报告;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济运行局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审核通过的企业和项目,报送市外经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代理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市级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代理办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906-909室
***引进重大装备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规的行为。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符合目录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符合目录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对已申报***进口贴息的项目和已申报省内其它外贸发展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七)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二、贴息支持方式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汇率计算。汇率按中国人民***公布的2016年7月31日***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时中国人民***公布的近一期***1年期***基准利率。
(三)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在年度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资金金额。单个企业的贴息扶持资金高为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8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对电子报关且报关单上无签发日期的,需同时提供签有批准日期的关税申报表、免税单等其他证明已完成通关手续的有效材料。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八)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填列要求
(一)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性***、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二)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三)《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所用汇率。折算率参照***外汇***公布的2015年第12期《各种***对美元折算率表》(***外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