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人员,其基本养老***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单位缴费)。因此湘潭养老***实现跨地区转移,***代缴成便捷方式,湘潭邦和劳动服务中心,***代理为广大城镇企业职工代缴***服务。
***代缴,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湘潭***代缴,养老***关系转移代理,***专员电话:0731-52686800,187113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