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L): 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8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 # 广东贸促会.广东商检局办理,***通用. # Mob: 135 3303 3107,***: 190 3931 993 # 价格***优,欢迎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