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外合资注册,吉运专业办理更放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金方面的问题,吉运详细的为您解答!
1、注册资本:中外各方个人缴出资额之和。
2、两者比例:
① 300万以下:70%
② 300-1000万:50% 420万以下,不低于210万
③ 1000-3000万:40% 1250万以下,不低于500万
④ 3000万以上: 1/3 3600万以下,不低于1200万
3、中外双方投资比例。一般外方不低于25%,特殊情况报国家重批。特殊的如石油化工、铁路等。
4、出资缴付的时限。(认缴利)
①合同约定一次缴清的,应自登记之日起六个月缴清。
②合同约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额15%,且应在登记之日起三个月缴清。
94年11月13日外经贸、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94)305号]规定
① 50万以下(含):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缴齐。
② 50-100万(含):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缴齐。
③ 100-300万(含):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缴齐。
④ 300-1000万(含):执照核发之日起 3年内缴齐。
⑤ 1000万以上: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逾期不缴付的,按国家法规的规定:
①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
②不办理注销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完全缴付的,审批机关可以撤消批准证书,企业应办理注销。
③ 不办理注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④一方守约一方违约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守约方可以申请解散合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另找其他合营者。同时,守约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另外说明一下: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用买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出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确定出资比例后,出资可以采取以现金,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吉运温馨提示:开外资公司,一定要注意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良好的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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