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定适用于压力不大于0.8MPa的氢气、***、氧气、氮气、煤气、压缩空气和真空等实验室内气体管道设计。
2. 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入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铺。当管道井、管道技术层内铺设有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时,应有换气次料为每小时1~3次的通风措施。
3. 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风实验室,各种气体管道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4. 穿过实验室墙体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铺在预埋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5. 氢气、***、氧气管道的末端和***高点宜设放空管。放空管应高出层顶2米以上,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氢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口和吹扫口。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6. 氢气、***、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 管道铺设要求
8. 输送干燥气体和管道宜水平安装,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冷凝液体收集器。
9. 氧气管道与其气体管道可同架铺设,其间距不得小于0.25米,氧气管道应处于除氢气、***管道外的其它气体管道之上。
10. 氢气、***管道与其它可燃气体管道平等铺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50米;交叉铺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25米。分层铺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11. 室内氢气、***管道不应铺设在地沟内或直接埋地,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12. 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