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住房***转移流程
一、住房***转移程序:
***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 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到省直***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存 折查询转移情况。
二、住房***转移分内转和外转:
所谓内转是指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均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内转又分同行内转和跨行内转。同所谓内转行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建行、工行转工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都在建行或都在工行。跨行 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工行、工行转建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个***。只要是内转, 填写***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和转入帐号均填写职工个人******账号。
所谓外转是指转出单位在省直中心缴存,转入单位不在省直中心缴存,即***转移到其它中心。外转填写***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为职工******账号,转入账号请各单位和转移职工一定要了解清楚,因为各地方法不一样,有填写职工个人账号或***,有填写对方***中心账号,也有填写对方单位账号,一旦填错,造成退票,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利益。外转时,在转移凭证上还要填写转移职工***号码和联系电话(或单位经办人电话)。
三、正常转移
1、单位在管理中心网站***或到建行网点购买《岳阳住房***转移申请书》、《岳阳住房***转移清册》。
2、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岳阳住房***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岳阳住房***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清册》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原件、复印件;
③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④职工***原件、复印件。
从单位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原件、复印件。
(3)***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
3、单位欠缴职工住房***,职工本人认可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岳阳住房***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
(2)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须提供的材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③职工***原件、复印件。
单位转移到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职工***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网点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职工。
四、特殊转移
1、职工所在单位处于下列状态的,由职工本人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办理转移:
(1)无法联系的;
(2)经管理中心行政***部门认定的。
2、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填写《岳阳住房***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
单位无法联系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原件(单位状态为注销或吊销);
(3)职工***原件、复印件。
管理中心行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行政***文书原件、复印件;
(3)职工***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5、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五、集中户内职工转移
1、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填写《岳阳住房***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账户从中心集中户转移到新单位: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位的接收证明;
(3)经办人***原件、复印件(他人***时提供);
(4)职工***原件、复印件。
2、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3、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具体事宜请咨询岳阳翔程:18073073703 18073057285 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