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X保债X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X务?担X保人配偶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担X保人配偶是否该为担X保人的担X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上,强烈推荐的鄢陵反家暴律师,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担X保人的配偶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X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X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X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X权人与债X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X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如担X保人配偶未能举证证明担X保人的担X保之债为个人债X务,也没有举证证明该担X保之债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据此,担X保人的担X保之债应按夫妻共同债X务处理,鄢陵反家暴律师***团队,担X保人的配偶应承担连带责任。而第二种意见认为,担X保人配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根据担X保的具体性质、担X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担X保人配偶对该担X保是否知情、认可等情形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相关***解释。鄢陵反家暴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合同为主合同,担X保合同是从合同,***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如******),鄢陵反家暴律师,担X保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担X保人从中受益为例外)。因此,判断担X保人的配偶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看其配偶是否从中受益,即由债X权人举证证明担X保人的担X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X保行为中受益,否则担X保人的担X保属个人行为,与其配偶无关,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从***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X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X保妻也一并随同担X保,妻担X保夫也一并随同担X保;夫与妻的***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也就认可了妻的***,更不能说夫和妻的***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X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X保责任。
***的鄢陵反家暴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结婚的***救济
***结婚的***救济
民政局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X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鄢陵反家暴律师要永辉认为民政局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应当尽到查明核实当事双方的身份,是否与证X件相符,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的审查询问职责,致使其针对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法》第五条、第八条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故依法应予撤销。
鄢陵反家暴律师要永辉说,婚姻登记***应严格按照《结婚登记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应进行合理的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保证婚姻登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法》的若干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鄢陵反家暴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因离婚产生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应该如何分割?
张某是一位网络小说作家,与赵某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张某创作了四部小说均未被采用。在张某无收入的情况下,赵某一直供养夫妻二人生活。2016年,张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2017年,张某2015年创作的四部作品均发表并获稿费6万元。赵某向法X院提起***,要求对张某的6万元稿费平均分割。鄢陵反家暴律师哪个更好?
处理过程中,鄢陵反家暴律师要永辉说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收益应归张某所有,理由是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属性,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因此具有专有性。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收益应该在张某和赵某之间平均分割,理由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知识产权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坚持“个人财产说下的补偿论”,即确认该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基础上,必须合理补偿夫妻另一方的家务劳动贡献和丧失职业发展机会的损失。
鄢陵反家暴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为:
1.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夫妻共有缺乏***依据 其一,从《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的规定来看,并未把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纳入可分割范围。其二,从知识产权的特性来看,将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此外,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认定为夫妻共有,则有将财产权强制附加人身权的嫌疑,这种强制性显然与知识产权的人身专属性相背离。
2.将离婚时知识产权期待利益作为个人财产,不对夫妻另一方进行补偿有失公平 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务劳动、夫妻共同财产协助另一方配偶取得知识产权,而在离婚时却由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独享期待利益是不公平的。并且,由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属性并不能推出知识产权预期利益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人身性和财产性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分离的,将婚内知识产权所生的利益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乃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立法精神所决定的,而不是由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属性和专有性所决定的。鄢陵反家暴律师哪里找?
3.本案中,张某应合理补偿赵某的家务劳动价值 对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裁判不能背离目前的***规定。在确定期待利益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前提下,从公平原则出发,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对夫妻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的依据为家务劳动价值。这种补偿是一种财产利益。因此,非创造方提起补偿的期间适用***时效期间。鄢陵反家暴律师要永辉说根据我国***通则的规定,鄢陵反家暴律师排行榜,***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年。***时效完成后,其权利本身仍存在,仅诉权归于消灭。针对离婚时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补偿请求权而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起算点界定为离婚之日较为适宜。
4.知识产权权利人补偿家务劳动贡献方的数额计算 家务劳动的补偿数额和知识产品非创造方提供家务劳动的性质有关,和夫妻婚姻持续时间有关,需要法X院综合予以认定。如果知识产权创造方与家务劳动贡献方的婚姻存续期间较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足以实现补偿家务劳动价值的,则不应在离婚时对贡献方再予以经济补偿;否则,则知识产权创造方在离婚时应当从分割共同财产后的个人财产中对贡献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知识产权创造方尚未取得现实的经济收入,没有财产补偿的,可以在离婚后分期补偿。这样,既实事求是地承认了贡献方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又考虑了知识产权创造方自身的不同实际情况。同时,补偿数额的多少和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补偿额度***X高不能超过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
***的鄢陵反家暴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鄢陵反家暴律师***团队-鄢陵反家暴律师-要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财产损害赔偿律师,郑州侵权责任***律师,郑州人格权***律师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