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鼓励企业争创***商标
和***产品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我区广大企业强化创建***商标和***产品意识,通过做大做强,培育和发展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及产品,促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定此奖励制度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成都市人民******关于深入推进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07〕108号)精神,实施“质量兴区,***兴企”战略,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争创自主品牌,通过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培育一批名企、名品,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奖励范围
(一)自2007年1月起,新获得“中国***”、“中国***”、“******产品”、“***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省***商标”、“四川省***”、“成都市***商标”的企业;2007年1月以前获得上述荣誉,有效期满后经复核认定的企业。
(二)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一条的受奖企业,必须注册、税务关系在青羊区或税收实得在青羊区。
三、奖励金额
(一)***级。
1.对新获得“中国***”、“中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复核通过“中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对新获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核通过“******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农产品认证等“***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对复核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
4.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省级。
5.对新获得“四川省***商标”、“四川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复核通过“四川省***商标”、“四川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市级。
6.对新获得“成都市***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核通过“成都市***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见下表)。
青羊区关于企业争创***商标和***产品的奖励金额表
(单位:万元)
争 创 项 目 |
*** 商标 中国*** |
*** *** 产品 |
*** 农产品 认证 |
***地理 标志保护 产品 |
四川省 ***商标 四川省 *** |
成都市 ***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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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获 |
复核通过 |
新获 |
复核通过 |
新获 |
复核通过 |
新 获 |
新获 |
复核通过 |
新获 |
复 核 通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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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40 |
8 |
5 |
1 |
3 |
1 |
3 |
8 |
2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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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奖周期
自2007年起,凡当年获得以上称号的企业或申报企业,由区***于次年1月进行奖励。
五、认定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区***审定。
六、资金来源
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