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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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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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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土地侵权律师-土地交易律师(在线咨询)-乌海土地

产品编号:630200769                    更新时间:2019-05-22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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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土地土地

【案件主体】

原告(委托人):曹女士

委托代理人:陈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市某县(以下简称县***)

审理:商丘市中级人民

案由:确认行为******

【基本案情】

原告曹女士诉称,曹女士与其丈夫赵先生是河南省商丘市某县郊区某村农村农民,承包本村耕地3.5亩,响应***勤劳致富的号召,建设熟菜大棚,经营时令蔬菜,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4年4月份,该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在某强行曹女士的耕地,将其夫妻二人的蔬菜大棚夷为平地,原告一家人的生活希望几乎破灭。原告认为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大规模占地使用行为涉及到严重***,没有没有任何***依据,其行为是被告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引起和发生的,应有被告承担***责任。北京律师

【裁判结果:未批先占***】

商丘市中级人民审理查明,原告曹女士的承包土地于2014年4月份被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占有使用。2015年初,被告县***实施2015年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新区建设,开始拟征收包括原告承包耕地在内的共计28.5795公顷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被告某县***在没有向河南省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原告曹女士的耕地进行新区建设,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被诉行为明显***。2015年8月份,被告县***即为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占有使用的土地发布听证公告、举行听证、发布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报请行政***批准等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实施,并将批准***、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但是被告县***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征收土地相关文件进行过公告,***法定程序。原告曹女士的承包耕地与2014年4月份被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强行占有使用未办理征收土地的相关手续,虽然被告县***辩称县国土局对该县某纺织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庭审中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辩称涉案土地是县某纺织公司的私自行为、非***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定涉案土地是被告县***实施的。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据此认为,被告县***在手续未办妥的情况下让县某纺织公司强行占有使用原告承包的耕地,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其***责任依法应由被告县***承担。被告县***辩称涉案土地是县某纺织公司的私自行为、非***行为,因没有证据证明不予认定。此后,尽管就涉案集体土地的征收已获得国土部门的规划批复,但并不能改变被告未批先占的***事实。据此,确认被告县***未经法定程序即征收原告蔬菜大棚及其土地的行为***,原告胜诉。

【律师说法:被告举证不能是本案胜诉的关键所在】

本案的代理律师陈军表示,******案件中,被告提供的证据是确认行政行为是否***的关键,虽然本案在前述土地***查处申请及在向有关提起的相关***中取得的证据,成为了此案中认定被告县***行为***的关键依据。但是对被告没能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的反驳,却是本案胜诉的关键,根据《行政***法》第67条规定:“人民应当在之日起五日内,土地征用律师,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关于行政***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行政***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在本案中,被告对本案行为合法性未能举证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如何科学合理的举证、质证以及运用证据规则反驳对方观点,便是******律师的功夫所在,一般当事人很难做好。作为被征收人,要相信***律师,依靠***律师,是***终赢得胜利的重中之重。



土地土地土地

为了加快***项目的进程,降低整个***工作的成本,一些***部门常常采取的套路就是“拆违代***”:***没来之前,房子住了好多年,一直妥妥地立在那里;一说要***,各职能部门就马上到位了,竭尽全力地给大家的房子贴上“***建筑”的标签,乌海土地,再以极低的补偿费用甚至是零补偿来逼迫大家妥协。作为被征收人、被***人,我们首先要知道***建筑的认定处理程序,才能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一、什么是***建筑?

***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建筑的认定程序。

1、。

就是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只有以下行政***有权查处***建筑:(一)规划局或者规划。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建筑由其来查处。(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其机构本身是没有权利查处***建筑的,需要得到省级***的***。(三)乡、镇。它的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建筑由其来查处。

2、。

整个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承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被调查房屋的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除个人信息、主要经济来源等因素之外,还要调查:除修建的***建筑外,是否还有其他房屋,住房面积、***建筑的用途等。

(3)现场勘验记录。记录应包括***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有相关文件并主动向被***人出示。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签字时,被调查人切记看清笔录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事实不符时,建议不要签字。签字时要注意:笔录每页都要签字并填写正确的日期。

3、对***建筑进行认定。

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建筑的认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要将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建筑的认定。

三、***建筑的处理程序。

1、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当事人在此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且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的申诉成立的,行政***应依法采纳。如果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则不能成立,且行政***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2、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经过了告知书载明的期限后,土地侵权律师,行政***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书面送达当事人。该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拟拆除的***用地和***建筑的地址;(三)违反***、***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依据;(五)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该决定的行政***名称、和日期。当事人如果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提起行政***。

3、行政***强制拆除***建筑。

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限期拆除***建筑的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建筑。但行政***在强制拆除***建筑前,需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程序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强制执行催告程序。

行政***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应当采纳。

(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的名称、和日期。行政***拆除前作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关停作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中*为有效的措施,其出现频率是远远高于停业整顿、设备更新等方式的。但是企业被关停,往往使企业面临很大困境。企业一旦被关停,工人的工资、厂房的租金等开销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如果长此以往,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结局。要知道企业的前期投入的资金往往是十分大的,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即便放到***,每天的***都是十分可观的。当转换为设备、厂房时,需要企业不断运作来保证资金的流转,有些企业的周期性非常强,一旦在旺季停业,对企业的打击甚至是毁灭性的。因此,今天京坤律师搜集了大量资料,来和大家聊一聊——关停决定的形式和依据。

1.根据《行政强制法》采取强制措施,事实上关停企业。

***条文:《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于不符合环保***、***、规章等相关规定的,行政***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单位采取查封厂房、扣押设备等措施。但是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关停等行为的前置行为,关停并不终局。这么说可能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A企业是一生产加工塑料制品的企业,某天当地环保部门认为其排污可能不符合标准,对其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在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后并未发现A企业排污不达标的情况,因此环保部门取消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A工厂又***开工。对于企业的查封、扣押设备的措施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行政***在调查中过程中发现工厂的排污可能超出了***的规定,为了避免给环境造成过大的损失,而临时对工厂采取查封措施。在这个阶段还只是对企业行为进行初步判断,暂时进行控制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企业主要及时拿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此时企业的关停还不是终局的,是***的好时机,土地征收***律师,无论是索要补偿还是重新开工,都是比较理想的阶段。

2.对违反******、规章的企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的单位,作出处罚决定。

***条文:《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等******的工厂,行政***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暂扣执照或是许可的处罚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所违反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出台时间要早于工厂的行为,不能依照新出台的文件,处罚以前的生产行为。《行政处罚法》应当具备《***》一般的谦抑性,***以***公***为背书,一旦***的大棒挥舞起来,对相对人的伤害是极大的,有的时候还极难补救,对个人、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其不好的影响。

3.依据相关***的规定,对于已经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单位,以《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一般来说,因为环保原因撤销的行政许可一般常见分为三类:土地

①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以及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的相关行业。

②防止环境***许可证 如:林木采伐许可证、证、***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等。

③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

行政***依法依规撤销企业的许可,在撤销之前,如果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符合补偿条件,行政***应当依法对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给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的损失予以合理的补偿。因为相关规定的修改,让之前合法依规营业的企业停止营业,如果还不给予合适的补偿,那么显然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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