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增强员工的质量和顾客意识,提高能力,满足规定职责的需要,并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适用于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和岗位的人员。
2.职责
2.1 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各岗位人员能力的确定和培训管理。
2.2供销部、生产部、技质部协同并配合相应的业务指导。
2.3各部门提出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必要时协助组织培训。
3.工作程序
3.1办公室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分类、定岗,并规定各类人员所需的教育培训,经历及技能要求,制定岗位任聘要求。
3.2岗位任职要求应作为公司人员选择、招聘和安排的依据。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岗位对人员的能力要求或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通过教育、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使人员具备所需的能力。
3.3培训对象、内容
3.3.1培训对象为质量管理体系中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管理,验证和执行人员。
从事重要产品、关键部位焊接(如:锅炉、压力容器、管系、重要机械构件等)的人员应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证书,并且从事与证书的种类和等级相符的焊接工作。
理化人员(包括机械性能、化学分析等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并有证据证明其熟悉公约、规范要求,能严格执行相关的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3.3.2培训内容主要有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安全职业规范、规章制度、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3.4培训的实施
采取按层次、分类别组织实施。
3.4.1新进公司的人员上岗应进行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4.2对已定岗人员的在职培训,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分批实施,也可委托有关部门
实施,将培训情况向办公室备案。转岗人员应重新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4.3特殊工种人员,例如:内审员、测试人员等的培训经国家规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凡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4.4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4.5技术和管理有关专业、质量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由公司按计划培训。
3.4.6通过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本岗位要求的能力,并意识到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同时意识到所从事活动与公司发展的相关性,通过本岗位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3.5若员工以前已有操作该工序和设备的经验,可不参加培训,办公室应对他们的熟练程度进行确认并在“岗位任职要求及能力评价”中进行记录。
3.6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3.6.1办公室应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3.6.2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考试(面试、笔试)、考核、操作比武、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考察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评价培训的有效性。也可通过内部审核或工作实绩来进行评价。
3.6.3每年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培训教师参加年度培训工作会议,评价培训效果,征求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4.相关文件
WR/B4.2.4-2010《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记录
参见质量记录清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