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4条规定: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震缝***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砌体建筑,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是纵横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在设防烈度为八度和九度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建筑宜设防震缝:
1建筑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建筑有错层且错层楼板高差较大。
3建筑各相邻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此时防震缝宽度可采用50-100mm。缝两侧均需设置墙体,一加强防震缝两侧房屋刚度。
防震缝要沿着建筑全高设置,缝两侧应布置双墙或者双柱,或一墙一柱,使各部分结构都有较好的刚度。
防震缝应与伸缩缝、沉降缝统一布置,并满足防震缝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设防震缝时,基础可以不分开。
有很多建筑物对这三种接缝进行了综合考虑,即所谓的“三缝合一”。三缝合一:缝宽按照抗震缝宽度处理;基础按沉降缝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