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
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二级***
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3. 三级***
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