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助类别
|
申请条件
|
申请资助需要提交的基本资料
|
1
|
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类
|
入驻科技创新载体企业须满足: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
(五)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2
|
企业孵化类
|
一、在坪山新区范围内的科技创新载体(孵化器)注册,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孵化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五)企业进驻科技创新载体(孵化器)的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已实现产业化的企业需提供开展产业化所使用物业的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
(六)企业简介;
(七)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3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
三、高层次人才占企业注册登记股份(含技术股)的30%以上(含30%)且每年在企业全职工作(或承诺在企业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七)高层次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任职证明、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文件以及成果所处阶段的证明材料;
(十)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4
|
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类
|
一、成立时间在3年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
三、法定代表人持有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占企业注册登记股份(含技术股)的30%以上(含30%)且每年在企业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七)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外任职证明、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文件以及成果所处阶段的证明材料;
(九)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5
|
项目研发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研发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合作研发协议》复印件,明确各方分工及承担的研发任务及资金投入(单一企业申报的不需要提交);
(六)企业自筹项目资金来源说明;
(七)证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证书等复印件;
(八)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企业简介;
(十)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多家企业联合申报的必须提供所有参与企业的以上材料。
|
6
|
知识产权战略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三、授权时间不超过1年;
四、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战略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二页(有多个的发明专利的按表格顺序提交);
(五)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各种官方费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等;
(六)企业简介;
(七)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7
|
标准化战略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三、标准已发布,主要起草单位(即属于前五名起草单位之一);
四、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或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五、申请时间必须在该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或获得证书、通过认定之日起两年内。
|
企业应在参与研制的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1年内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标准化战略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标准发布的正式文本;
(五)标准研制过程中发生的前10笔大额支出凭据;
(六)企业简介;
(七)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8
|
产学研项目资助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三、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合同)必须是近两年度内签订,费用支付行为发生在近两年度内。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产学研资助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就合作项目在采取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合作形式的必要性说明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合作项目的经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等重要信息;
(六)申请企业支付费用的支付凭证和合作方收款后开具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七)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水平、企业及合作单位资质的附加材料;
(八)企业简介;
(九)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9
|
科技创新平台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创新平台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及科技创新平台简介;
(五)科技创新平台近三年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
(八)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0
|
高新技术产业化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产业化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
(五)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
(六)成果完成证明,包括技术测试报告、用户报告、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
(七)项目计划书(下一步的产业化目标、计划等);
(八)上年度项目独立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九)证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料,如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证书等资料等;
(十)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十一)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1
|
名牌战略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三、申请时间在企业获得相关名牌产品、商标和称号之日起1年内。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名牌战略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获得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称号的证书、批文或通过认证的文件复印件;
(五)名牌战略实施工作总结;
(六)企业简介;
(七)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2
|
国内外市场拓展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内外市场拓展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展会举办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及相关介绍;
(五)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参展费用实际支出情况的费用清单及有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简介;
(八)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3
|
出口信保补贴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三、购买中国出口信保深圳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实际发生的保费。
|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保费补贴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保险合同(保险单明细表);
(五)保险公司出具的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
(六)保费支付凭证;
(七)企业简介;
(八)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4
|
贴息贴保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贴息贴保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银行放款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五)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向担保机构偿付担保费用的财务凭据;
(六)企业简介;
(七)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5
|
技术改造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列明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购置或改造设备台套,新增土地数量,新建厂房面积,新产品名称及形成的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节约标准煤量、节水量、节材量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信息化实施效果等数据;
(五)项目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票据,包括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简介;
(八)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6
|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市级以上部门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六)企业简介;
(七)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7
|
科技贷款风险补贴类
|
金融、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新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贷款风险补贴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金融机构与新区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机构与新区企业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贷款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金融、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新区企业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8
|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资助类
|
中介机构服务的企业需满足: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在新区注册满一年;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科技中介服务资质证明;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已开展的科技中介服务内容及业务详细情况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六)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提供有参加人员签名的培训纪录;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提供发明专利证书一、二页复印件;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提供交易合同和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服务的,提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单位简介;
(八)服务的新区企业的企业简介及上述(二)、(四)项材料;
(九)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19
|
优秀科技企业奖励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在新区注册满一年;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优秀科技企业奖励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
(五)与申请奖励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20
|
总部企业类
|
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总部企业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坪山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复印件;实行汇总纳税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四)企业简介;
(五)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21
|
配套资助类
|
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研发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国家、省、市资助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与国家、省、市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简介;
(八)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22
|
商贸业、物流业、旅游业类
|
|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现代服务业类)(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q.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五)申请活动承办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活动承办费用支出清单及有关凭证(原件)。
(六)申请认定、荣誉类奖励的,还需提供获得称号、奖励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的,还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八)申请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的,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九)新区经济服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