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卫生检测,苏州职业卫生评价公司,苏州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并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评价机构
业务概况:
受理企事业单位委托,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服务。该业务评价范围包括企业参与生产的主要工程,主要针对正常生产期间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企业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职业病经费概算等。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明确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产生原因,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做出综合评价,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和行政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为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定量分级法、检查表法等;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业务资质:(苏)安职技字[2014]第B-0043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2013100167UR
专业实力:
本机构现有省级专家3人,取得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22人。
职业卫生评价科室现有评价人员均为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所有评价人员均取得了江苏省卫生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报告40余份。所完成的评价项目分布在苏州、无锡、连云港、江阴、盐城、常州等地区,覆盖化工、机械、电子、电力等10多个行业。共组织专家评审36次,所有需专家评审的项目均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注1:*:质控审查由评价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内审。
注2:**:专家审核的组织、程序与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和双方配合下,一般出具报告的时间为30~60个工作日(特殊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除外,需双方另行商榷)。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政府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及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作业场所的总体布局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0、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11、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
12、急救箱内的配备物品清单
1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4、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5、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汇总表
16、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17、应急救援设施措施
18、其他
评价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6、《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版))
7、《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实行)》(苏安监规[2011]5号)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1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159-2007
13、《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Z17916-1999
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50187-1993
1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2007
16、《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17、《职业健康名词术语》GBZ/T224-2010
1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