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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可以确认股东身份吗?
【案情简介】2012年6月10日王某与孙某各出资50万,成立苏州A有限责任公司,各占50%的股份。2015年10月5日,王某与孙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两股东各自将其持有的A公司17.5%的股份,共计35%转让给李某,李某向A公司缴纳35万元,王某与孙某均在股东会议上加盖***。2015年10月6日,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某于该协议签订之日将35万元缴于A公司,该款项***完毕后15日内王某、孙某负责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10月8日,王某、孙某、李某修改了A公司章程,将李某列为公司股东,朱某李某持有A公司35%的股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王某、孙某却一直未予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王某以***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承认李某股东的身份,双方协商不成,诉至***。
【律师意见】本所***律师张律师接受李某委托,认为,本案的***在于如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李某与王某、孙某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转让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缴纳了***转让款,并实际参与了A公司的经营,***转让协议书约定内容已实际履行,李某已完成己方义务并无过错,应认定李某为A公司的股东并占有35%的股份。王某、孙某、A公司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应属违约。
【代理结果】本所张律师紧紧立足现行***,在查明要件事实的基础上,向***阐明自己观点,***后******应确认李某为A公司的股东并占有35%的股份,王某、孙某、A公司应于***生效之日起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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