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审批时,适用本规范。
2、企业的登记管理***应当在受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审批。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