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厦门龙岩莆田泉州FSC认证森林COC产销监管链认证咨询辅导培训
6 销售与交货
6.1.1 ***应确保贴有FSC声明销售和交付文件包括下列信息:
a) ***名称与联络信息;
b) 客户名称与地址;
c) 单证开具的日期;
d) 产品描述;
e) 销售产品数量;
f) ***的FSC产销监管链或FSC受控木材编号;
g) 明确载明各产品或全部产品的FSC声明;
h) 如果分别开具运输单证,信息应足够使***与相关的运输单证关相互关
联。
6.1.2 如***(或复印件)未在产品装运中涉及,***应在相关的运输单证
中填写第6.1.1条要求的信息。
FSC声明的确定
5.3.1 ***应根据为该产品组合规定的下列控制体系之一确定各声明期或工序的
适当FSC声明:
a) 转换体系(第二部分,第7条):适用于所有产品组合;
b) 百分比体系(第二部分,第8条):适用于FSC混合与FSC再生产品组合;
c) ***体系(第二部分,第9条):适用于FSC混合与FSC再生产品组合。
注:转换体系适用于FSC 100%产品组合。
5.3.2 对于各产品组合,***应进行单一场地的进货百分比(根据百分比体系)
或FSC***(根据***体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