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知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生产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生产产品相关的***技术人员
(三)生产产品相关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生产产品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禁止***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八)***、行政***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3、工业许可咨询流程
咨询合同签订——咨询师进场了解情况(必备条件)——质量管理制度编写——程序文件编写——协助企业编写技术文件——基础资料准备——申请——安排试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填写——预审—迎接审核——审核员现场抽样——企业产品送检——发证
4、费用
视具体情况而定,请咨询我们***的指导顾问:吴经理13951012820
5、审定与发证周期:
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