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进口清关 ***进口饲料和***登记
审批内容:
1. 是否属于进口饲料和***登记审批范围。
2.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
3. 试验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信。
4. 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 复核检测结果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审批依据:
1.《饲料和***管理条例》
2.《进口饲料和***登记管理办法》
3.《进口饲料和***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求》)。
办事条件:
1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a) 进口饲料和***登记申请表;
b) 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明;
c)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d) 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e)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f)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g) 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包括菌株的属名、种名、保藏机构等信息;
h)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的,除提供1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a) 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b) ***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进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该***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c) 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d) 在饲料产品中有***高限量要求的,还应当提供***高限量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
3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需要办理续展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a) 进口饲料和***续展登记申请表;
b)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c) 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明;
d)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e)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f)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g)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4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a) 进口饲料和***变更登记申请表;
b) 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明;
c) 进口登记证原件;
d) 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 ***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审查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 ***畜牧业司(***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符合4.2规定情形的,转交***饲料评审***会进行***评审。
3. ***指定的饲料质检机构进行产品复核检测。
4. ***畜牧业司(***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和复核检测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需要质量复核检测的,质量复核检测时间不超过3个月)。化工进口清关 ***进口饲料和***登记 化工进口清关 ***进口饲料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