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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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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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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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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80631069                    更新时间:2019-06-0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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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律师律师

【案件前言】

安置返回地,是统一安置房建设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之所以需要对安置返回地尤其的重视,是因为昂地安置返回地不仅关系着被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建设,更重要的是,安置返回地对城乡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起着相当 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关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妥善处理有关安置返回地的事项!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背景】

陈女士等12人是浙江省某县某村村民,某县某小区1-6幢建设用地是某村在后的安置返回地,2004年以后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某村村民作为申请人获得用地审批。但在意料之外的是,之后,陈女士等12人发现开发商张某与某村村委会以***劳务费形式骗取村民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京坤支招】

陈女士等12人在遭遇***用地的行为后,决定依***,上京聘请***律师来为其捍卫合法利益,于是乎,陈女士等人找到了北京***律师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陈女士等人的是律师李吏民律师,听闻陈女士等人的陈述,在谨慎分析案情始末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陈女士等人的委托,共同***!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提出对***行为进行查处,怎知竟得“无须”二字!

2013年4月9日,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56为村民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对某小区1-6幢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答复,仅以涉案用地处置经该村村民决议并已取得审批为由即认定陈女士等12人反映的某村村委开发商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等问题与事实不符,竞作出无需查处的决定。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二辑:提起***,竟被驳回***请求!

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村民收到县国土资源局无须查处该答复后,并没有气馁,于是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浙江省某县人民提起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只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职权与职责进行查处。办案所涉某村返回地的占用,已经获得了主管部门的用地审批。拘束于该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该地块的占用不够成***。且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行为不存在,县国土资源局对陈女士等12人要求查处***用地的申请无须查处,并已作出书面答复,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据此作出浙(2014)第46号行政,驳回陈女士等12人的***请求。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三辑:毅然上诉,终或决胜!

至此,陈女士等12人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上诉,怕仍然得不到有力;可就此放弃有心有不甘,李吏民律师看出了陈女士的,于是告诉他们:“只有败下阵的,没有讨不回的公道!”。在李吏民律师的鼓励下陈女士等人因不服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向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等骗取审批、占用土地行为履行查处职责。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2014年5月9日受理。

在二审中,陈女士等12人诉称,某村村委会在民事***中自认涉案土地是借用陈女士等12人的名义获取用地审批,后以承包协议的方式主张由张某进行建设并对外出售房屋,导致经批准的用地主体与实际不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情形,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查处。北京的***律师事务所

在二审中。某县国土资源局辩称:1、涉案用地已经获得批准,陈女士等12人主张以欺骗手段骗取审批,属于该用地批准行为合法性问题,应当另行救济。2、在用地批准行为未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的情况下,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不存在,且某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陈女士等12人查处申请后已经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律师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是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是否存在,某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综合双方当事人意见,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认为:《土地***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的事实(三)依照土地***、***的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四)属本部门关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因该用地系某村安置返回地,在陈女士等12人自认其未提出用地审批申请,且所在村亦未将该用地指标分配其享有的悄况下,某县国土资源局即根据以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的申报材料,以村民个人建房形式将涉案安置返回地批准在陈女士等12人名下,是否存在他人借用或冒用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用地申请并获取用地审批、占地近行商品房建设、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骗手段批准,占用土地”的情形、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撤销涉案用地审批等,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予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显然,某县国土资源局不符合上述***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审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不当。北京***律师事务所

据此,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段的规定,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行政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举报事项予以并作出处理。

【结果】

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二、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于本生效后60日内对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有关张某等骗取用地审批,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并作出处理。

附: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律师律师

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障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腾退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 及人口的认定

(一)自发布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本村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下列人员除外:

1、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人员所新生的***。

2、与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结婚的人员。

3、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现役士兵。

4、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刑满释放、解除少管人员。

(二)人口认定

1、本村村民

(1)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包括因兵役(现役士兵)、服刑(正在服刑人员)原因户籍暂时迁出的村民。

(2)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有存续婚姻关系的人员。

(3)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4)因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婚姻关系迁入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5)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非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6)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已故,与其原有存续婚姻关系且未再婚的人员和其直接衍生的子女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外来迁入人员

参照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凡1984年(不含1984年)以后迁入黑桥村、南皋村并拥有本村房产的本人,及其已迁入黑桥村、南皋村的直系亲属。

3、空挂户

腾退范围内无宅基地房屋但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口为空挂户。空挂户不享受本细则中规定的房屋补偿、奖励及补助补贴,其中外来空挂户人员不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权利。

(三)户数的认定

(四)被腾退人认定人口的公示制度

由中交沃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腾退人)委托黑桥村、南皋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上述条件统计认定人口,******咨询律师,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于群众检举和质疑的,由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腾退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调查核实并确定。

二、 住宅正式房屋的认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正式房屋:

1、三面有墙,有屋顶;

2、有正式门窗;

3、柱高2米以上。

(二)正式房屋面积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式房屋,同时符合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记入正式房屋面积,对超出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

三、定向安置房购买规定

(一)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属本村村民的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为50平方米。其中在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奖励期限结束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黑桥村、南皋村村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为独女未婚人员的,每人可多购买定向安置房50平方米。

2、自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奖励期结束后出生的***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

3、外来迁入人员,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标准面积为每人40平方米;如其购买黑桥村、南皋村净资产,其本人可购买5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面积。

4、在腾退范围内,空挂户中属本村村民的(经公示认可)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指挥部认定后,可按照每人50平方米的标准面积购买定向安置房。

5、被腾退人未在本村的情况,按以下两类处理:

(1)被腾退人原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的,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或定向安置房安置方式。选择定向安置方式的被腾退人,只给予其本人5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不给予其它未在本村人员安置。

(2)被腾退人原籍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且未迁入的,不论其家庭成员是否迁入,只能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6、被腾退人选择户型原则为:所选户型标准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标准安置面积。

总标准安置面积=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

(二)各户型标准面积

详见《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定向安置房选购细则》。

(三)安置房均价规定

每户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本村村民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原标准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外来迁入人口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标准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均价7000元(柒仟元整)/平方米购买。购买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的,腾退人不再另行给予被腾退人补偿。

(四)被腾退人按照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顺序,在按期交房后选择定向安置房。

(五)定向安置房的面积按照设计图纸确定,待房屋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缴纳购房款。

(六)凡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被腾退人,自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由腾退人向安置房物业管理单位***。若因被腾退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交房手续,计算时间不顺延。

(七)被腾退人按照规定***购房款后,不足安置房成本价格部分,由腾退人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结算协议,按照被腾退人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将剩余金额***给安置房建设单位。


【案件背景】

某市是安徽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和交通中心,皖江城市带核心城市,是首批中国***园林城市之一,自然景色锦绣多姿,文化古迹甚多。经济发达是它的特征之一,其中经济开发区有三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有十个,李先生的家就在这十区之一的A区。作为A区某路某镇的村民,李先生在村里有自己的承包地,但是在2012年得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除了些许不舍,李先生心中更多的是为城市建设做贡献的热情。

但是在***公开的文件中,李先现自己的承包地并非在范围里,那么是谁要征李先生的地呢?又是哪个部门下达的通知呢?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李先生决定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北京律师

【京坤风采】

通过网络途径,李先生找到了***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当天他见到了之前预约的李吏民律师,李律师的***和严谨很快打动了李先生,并很快与京坤所建立了委托关系。在分析李先生的情况后,律师,李律师携团队在短时间内制定出了一套***方案。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辑:为弄清通知来源,京坤律师助其信息公开

李律师在聆听李先生介绍案情时发现,***需解决的,也是占据源头的问题,即通知是根据什么文件发布的。于是李律师首先协助李先生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某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所涉地块的批文。很快,李先生收到了答复,得知在2013年9月4日,安徽省作出了皖政地(2012)56X号《关于某市2012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虽说是的批文,但是李律师发现了不少问题,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律师决定进行下一步的***方案。北京土地律师

第二辑:向省***复议,却兜了圈子

在得知安徽省作出的皖政地(2012)56X号批复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李先生承包的集体土地后,李先生也表示不服此批复,随后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向安徽省提出了行政复议。北京律师

但是安徽省认为:李先生承包的土地是由报经批准征收的,而安徽省皖政地(2012)56X号《关于某市2012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是为了实施批复作出的,没有新的审批内容,并未对李先生的权利产生新的影响。遂作出了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以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是啊,搬出了做了靠山,用的批准做了挡箭牌。但是事实真的像省***描述的那样么?批准的征收和安徽省所作的批复真的是一回事么?在这件事上,有没有这样一份批复对李先生的权利有没有影响,李先生和李律师心里都非常明白。

第三辑:复议不行就起诉,坚定再走***路

面对一份事实不清的复议决定,李律师无法袖手旁观亦不能等待着省***回心转意。很快李律师针对省***的复议决定起草了行政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由李先生一并邮寄给了某市中级,希望能够明确认定省***在复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能给李先生应该合理的。并请求撤销安徽省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判令安徽省依法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正在李先生盼望着等待着案件顺利进行的时候,一切都准备就绪的李先生却收到了某市中级的驳回***请求的。不禁让人疑问,怎么复议不受理,***也不受理呢?细看原因发现,市中院与省***有着一样的观点,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咨询律师,土地征收批复一般是由市、县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级国土部门或者,有国土部门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提交省级***或者作出土地征收批复。在本案中,***赔偿律师,某市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层报至批准,批准后,将批准的内容以国土资函[2012]44X号批复形式通知安徽省。

安徽省为落实批复,作出皖政地(2012)56X号批复,该批复没有新的内容,对李先生的实际权益并不产生直接影响。而关于批准的征收,安徽省即便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也无权对批准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故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市中院用上述的理由作出了行政,认为省***驳回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维持安徽省作出的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

这一次的理由虽与被驳回复议申请的理由相似,但是言辞更加高大上了。一个不小心就要被满屏的“”拿下了。是啊,李先生并没有反对的批准的行为,明明不服的是安徽省的批复啊,为什么要牵扯到这么多呢?北京行政***律师

第四辑:绝杀,自带光环的上诉之路

在分析了市中院给出的,李律师重新归纳了案件的立足点,针对里的各种原由李律师进行了更为充分的准备。之后便展开了上诉的道路。因安徽省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所以二审依法改判。在2014年的2月18日,案件在安徽省人民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李律师付出了的精力,为李先生的利益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唇枪舌战。

李律师认为,省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作出的批准的行为,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利害关系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本案中,安徽省认为其是为了具体实施国土资函[2012]44X号批复内容而作出的皖政地(2012)56X号批复,没有新的审批内容,但是安徽省未向一审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作出批复所涉土地在国土资函(2012)44X号批复的范围之内。

***终省高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以安徽省作出批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为由,维持安徽省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不当。北京***律师

【华丽赢局】

其实省高院的观点并不是李先生赢得胜利的终点,因为在二审期间,在李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安徽省认识到了所作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当,并在的协调后,已经作出了受理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后省高院认为李先生的***目的已实现,再行安徽省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已无现实意义。遂作出撤销某市中级(2013)某行初字第0003X号行政。

这不仅是一次程序上的胜利更是实体上的胜利。这样的局面来得突然却也是必然。因为李先生的权益确实都到了,因为李律师始终明确正义在自己这边。这来之不易的结果不禁让人感叹***的不易,但是有京坤律师的帮助,相信李先生被征收的承包地很快就能用一个让人安心的说法。

附:安徽省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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