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四川众诚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9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所在地区:四川 成都
联系卖家:
手机号码:
公司官网:
企业地址: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四川众诚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企业服务咨询类企业。主营业务定位于包括建筑部门(各类施工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延续、增项、建筑施工资质就位换证);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新办、各类企业的登记、变更服务);等政府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代理业务。多年的工作经历,使我们拥有一支背景强......

四川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取暂、延期

产品编号:6826222                    更新时间:2016-07-26
价格: 来电议定

四川众诚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四川各大建筑(施工、设计、造价、勘察)资质新办、升级、增项、...
  • 公司官网:
  • 公司地址:

联系人名片: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书(以下简称***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

 

  (五)***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书》。

 

  《暂定***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书。

 

  第十二条 ***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书分为正本和副本,***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书。

 

  企业遗失***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部门申请***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部门注销***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部门注销***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部门吊销***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部门公告***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书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由******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四川众诚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传真:联系人:

地址:主营产品:四川各大建筑(施工、设计、造价、勘察)资质新办、升级、增项、...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四川众诚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