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哪些基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的有关规定。
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7)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8)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9)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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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中应具备的消防联动设备及其功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智能建筑防火灭火要求,智能建筑应具备以下全部或部分消防联动设备: ■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火灾发生时警示或通知人员安全转移; ■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查询情况,应急指挥,能与"119"直通; ■非消防电源控制,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灯控制; ■室内消火栓泵和喷淋水泵,火灾时实施灭火; ■消防电梯运行控制; ■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火灾确认后实施灭火;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的控制,火灾时实施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防烟排烟风机,空调通风设备,送风阀,排烟阀乖,防止烟气蔓延提供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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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有哪些?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③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司,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②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③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②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③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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