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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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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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86519569                    更新时间:2019-06-1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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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言】

一个社会的稳定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作为,人民则无靠山,毫不夸张,社会的大基业就会衰败,甚至。“建设服务型***”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这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北京林地征收律师?

【案件背景】

本案主人公刘女士家住安徽省蚌埠市某县某村,身为本村村民的刘女士在村内拥有合法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刘女士辛辛苦苦的种植了不少的杨树,本想着做些林木生意,让日子越过越好,但谁知得到合法土地被征收后,积极配合的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林木竟在一夜之间被盗伐,这让刘女士万念俱灰,永济市商铺,多年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林地征收***

【京坤支招】

痛定思痛的刘女士,倍感委屈,感觉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刘女士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刘女士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陈军律师自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载,始终秉承“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依***”的服务宗旨,细致、严谨、认真地处理接所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管理经验和律师职业技巧与仲裁、***策略。林地征收律师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靠***合***!

【办案过程】

办案辑:递交《查处申请书》,怎知被视作无物!

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于2013年5月7日向某县林业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县林业局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某县林业局并没有对刘女士的申请作出回应,实属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竟又得到搪塞回应!

对于县林业局没有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京坤律师指导刘女士遂于2013年6月25日向蚌埠市林业局提出复议申请,但是,虽然蚌埠市林业局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向刘女士送达,但是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不具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明显是一个搪塞的回应!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被确认***!

在京坤律师的沉稳应对下,因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刘女士于2013年10月17日诉至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期间,2013年11月28日蚌埠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撤销2013年9月25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撤销了该决定书,但是刘女士并没有撤诉,区遂作出(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书,确认蚌埠市林业局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蚌埠市林业局直到提起本案***前都未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办案第四辑:被告堪比“毛驴”,再次起诉,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蚌埠市林业局的不作为,使得京坤律师乘胜追击,由于蚌埠市林业局经调整已经变更为蚌埠市农业林业,刘女士因要求蚌埠市农业林业(以下简称农林委)履行法定职责,于2015年2月25日向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提起行政***。区人院院于2015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林地律师

在庭审中,刘女士提交了行政书(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证明农林委行政不作为,确认农林委行政不作为***。证明农林委没有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但农林委辩称该书只是确认行政不作为***,但并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此,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又撤销该决定,使得原告的复议申请处于未决状态,理应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履行法定职责。北京林地***律师

故此,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做出,责令农林委在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至此,本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蚌山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书:责令被告蚌埠市农业林业会自本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刘女士因不满行政***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在经过提交《查处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再次提起***的过程后,***终得到了的公正。这个案件本身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由于行政***的一再不作为,使得当事人走上了漫长的***之路。所以行政***的不作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致命的,这就需要行政***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五十四条人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复议***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复议***为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附: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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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按理说,通常因为公共利益而产生的行为,应该是有益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本是喜闻乐见的事情。但家住吉林省某市某区的孙大姐,自从遇上某市的征收政策便麻烦不断。为加快城区建设的某市某区***的似乎是不那么合乎礼法的,不仅是家庭的变故让孙大姐心力交瘁,部门的***更是让她诉苦无门,在她快要失去希望的时候她遇到了京坤律师。孙大姐了解到京坤团队是专注于***领域的***团队,在与律师见面详谈后,她果断决定委托***李吏民律师和史西宁律师为她发声***。北京***律师

【办案过程】

两位律师在与团队研讨了孙大姐的情况后,针对孙大姐现阶段的***荆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方案。北京***律师

辑: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关键性文件

为了解此次原委亦为证明行为的合法性,两位律师首先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随后得知原来为进一步改造城区环境某区***将某区某路南地块列入了2013年土地收储计划,并在2013年11月11日作出了《关于某路南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而更大的收获应该是另一项文件的公开,即某区于11月13日作出的[2013]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商铺***律师***咨询,孙大姐的房屋正好坐落在该征收地块范围内。

可是这么久的决定,为什么孙大姐相隔两年才知道呢。如果不是此次的***信息公开,孙大姐的家不知道何时就要无缘无故的随便被扣个帽子。两位律师意识到了此份决定没有公告的程序漏洞,而细观该征收决定***之处不胜枚举。北京***律师案例

第二辑:行政复议潦草对待,果断走上***路

随即两位律师便协助孙大姐向某市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复议***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孙大姐的申请。针对刚刚得知的***信息提起复议怎么会超期限呢,两位律师决定向某市中级人院提起***,并提交了由信息公开得知的该份决定的证据。

两位律师认为某区于2013年11月20日在《某某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某路南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不是区***对《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属程序***。且孙大姐的行政复议申请于得知***信息的一个月后进行,没有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终市中院撤销了某市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继续复议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北京知名***律师

第三辑:重走复议路,华丽翻身仗

辗转来回,又回到了复议的路上,两位律师也是进行了更为充分的准备。复议过程中,京坤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的相关规定可知:此次的项目不仅不为公共利益,还没有立项文件;上述的决定不仅没有进行公告,还了孙大姐的补偿安置选择权。而这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认定为严重***。

某市在复议过程中亦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十三条:“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权利等事项。”的规定,某区提供的在《某某日报》上刊登的信息并不是征收决定的公告。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案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地块的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再者该行为立项审批手续不全,有关事实认定不清。北京律师

【胜诉】

***终,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某区作出的某某府发[2013]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的直接撤销,对孙大姐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胜利。有了京坤律师的帮助,孙大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的保护,也正是因为京坤律师的强硬态度,涉案项目并没有持续开展和进行。

附:某市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前言】

中国当前正处于发展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作为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问题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和瓶颈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利益的保障,而农民利益突出体现的就是土地利益。在这之中,是对被农民直接权益的处分,因此,保证在过程中被农民的知情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律师

【案件背景】

“湘江北去,橘子洲头”,家住湖南省长沙市的张先生等人,是长沙市某区某社区经济***的成员,在长沙市某社区拥有合法土地。在2008年,张先生等人所居住的某县某村因长沙市区划调整,商铺***补偿,归属了长沙市某区管辖,张先生等人本以为是简单的区划调整,但谁知,随之而来的消息使人百思不得其解,那就是张先生等人所在集体经济***的土地将被征用为国有土地,紧接着张先生等人的合法土地就被不明不白的“征收”了。

【京坤支招】

经过了漫长的和艰难的***后,毫无进展的张先生等四十七人决定上京,聘请******律师,用***的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于是乎,商铺***律师***服务,张先生等人找到了征***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臧云律师从事***职业十余载,长期专注于***和行政***案件,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协商谈判等多种综合***措施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为被***人争取利益化。先后代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臧云律师在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后,决定接受张先生等人的委托,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 北京***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审批不实

首先,臧云律师在2014年指导张先生等人申请***信息公开,以求得知是谁审批的征收事项。通过信息公开途径,在2014年4月29日张先生等人才得知湖南省于2008年6月12日作出《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以下简称504号审批单),该审批单将张先生等人所在集体经济***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但之前张先生等人从未见过预公告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实的事实。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错误审批!

在臧云律师的缜密分析下,湖南省作出的504号审批单实体和程序***,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张先生等人依法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于是张先生等人于2015年向湖南省申请了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

长沙市某区作为第三人在本复议***下达《第三人擦是参加复议通知书》(湘府复三字【2014】16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和报批的相关材料。北京******咨询

办案第三辑:复议审查,撤销504号审批单!

经复议***查明:2006年9月15日,原某县作出《关于(某县2006年度第3批次***统征建设用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同意原某县国土资源局在某镇某村范围内征收土地作为统征建设用地。2008年2月26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某县通政建设(某国土所)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认为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定的土地征收审批条件。2007年11月,原某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经原某县、长沙市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了该用地项目的相关报批材料。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农用地转用地、土地征收的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报批湖南省人民府。2008年6月12日,湖南省作出了504号审批单。该审批单批准的是某县统征用地(某国土资源中心所)用地项目,被用地单位为某镇某村,共计征收土地0.8327公顷,无农用地转用。北京***律师

省国土资源厅和第三人长沙市某区在行政复议期间都未能提供发布预公告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证据。

臧云律师提出,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文【2004】28号)的相关规定,原某县在向湖南省报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后应履行将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告知被的农民和将拟征土地相撞的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义务,但无证据证明原某县在报批前履行履行了发布预告和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义务。也即无证据表明原某县有效地保障了被农民的知情权。省国土资源厅在对该宗地的征用报批材料审查时,把关不严,在报批材料不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法定条件的初审意见并报湖南省批准,违反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文【2004】28号)关于“要将被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的规定。北京的***律师

原某县在报批前,未依法履行发布预公告和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法定义务,违反了报批法定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在对504号审批单的报批材料审查时,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三)项的规定,复议***湖南省作出了湘府复决字【2015】第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

【复议结果】

湖南省于2015年6月2日作出湘府复决字【2015】第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北京******律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先生等人经过***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程序,在京坤臧云律师的协助下***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臧云律师提出: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与发展的物质载体,是农民的收益来源。但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加之农民自身知识、能力的不足,导致农民知情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想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就需要通过***途径拓宽农民知情的范围,完善知情的渠道,方能促进农村***的合法有序进行!

附:湖南省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铺***律师***咨询-罗源商铺-商铺***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京坤”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北京 朝阳区 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李吏民。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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