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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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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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商铺***补偿标准-商铺***律师-乌兰察布商铺

产品编号:695237569                    更新时间:2019-06-1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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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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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26日,原告洛南县秦岭文化艺术会展商务有限公司与洛南县谢湾镇小渠川社区八组签订协议,以83644元购买小渠川社区八组位于白渠沟口耕地1.494亩。因此,被洛南县国土资源局以买卖土地行为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罚款处罚,沈阳商铺,处交易额83644元30%的罚款计25099.2元。2014年10月1日,原告在购买的小渠川社区八组土地上开始施工建设,被告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谢湾镇请求处理的报告后,于10月21日,经现场勘察和对原告工作人员的调查,确认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施工,属***建设行为,当日即向原告下发了《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责令原告立即停止***行为,听候处理,同时又向原告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原告在七日内自行拆除***建筑,逾期不拆除,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之后,原告继续施工修建围墙,被告以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建设的地域属洛南县孔子文化园规划范围内的用地为由,于2014年11月28日对原告修建的1米多高围墙全部予以拆除。原告对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原告秦岭书画博览中心建筑物的行为***。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裁判结果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二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被告具有依法查处的法定职权。但本案被告在强制拆除前未履行对当事人的催告义务,未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也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即对原告修建的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属程序***,对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拆除行为***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人民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二款(二)项规定,确认被告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1月28日强制拆除原告洛南县秦岭文化艺术会展商务有限公司修建的1米多高围墙的行为***。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北京***律师

典型意义

行政***在行政中,不能因为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行为,就忽视了对程序的要求,遵守法定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违反法定程序,查处行政相对人***行为的,亦可构成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法》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规定了催告、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履行上述程序后,相对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被告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强制拆除原告***建筑物之前,未履行上述的法定程序,反映出行政***作出行政行为时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依然存在。本案确认被告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对于增强行政***程序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注:来源于陕西高院8起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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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前言】

在以往的***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数都是农民或工人,这是因为一般被征收、被***的区域都是有待开发的农村或郊区地域,而正因为如此,广大京坤当事人才更应该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行政***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利益和***形象,

更应当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话语落地成坑,行为利民亲民,才是一个服务型***的所作所为!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案件背景】

季女士等十人是温州市某县某村的村民,“面朝黄土背朝天”,季女士等人承包了村集体的不少土地,作为勤勤恳恳的农民,季女士等人想靠着土地满足温饱,将日子越过越好。在2005年,一个的信息不胫而走,季女士等人所承包的地就在所征收的范围内,虽然在2005年8月6日,某县的相关部门已经***给某村村民补偿款76.8415万元,被农民均按规定领取并签字按指印,但是当事人季女士等人得到的补偿并不合理,也没有落实返回地安置,这让季女士等人感到消息来的太突兀,让人云里雾里,百思不得其解。 征收公告 ***征收公告

【京坤支招,与当事人共***】

虽然时过境迁,但是几年前的土地征收,一直令季女士等人心中存疑,为了解的相关情况,弄清事情的原委,于是百感交集的季女士等人毅然上京,找到了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季女士等人的是的***律师李吏民律师,李吏民律师在听完季女士等人的叙述后,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生后的法学功底,李吏民律师意识到这个案件是明显的未做公告就征收土地的案件,相关权利人季女士等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重受到了侵害,于是接受了季女士等人的委托,以“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京坤宗旨,与当事人一同走上了***之路!

【办案经过】

办案辑:追根溯源,申请***信息公开:

李吏民律师在认真分析案件后,毅然决定追根溯源,申请***信息公开,季女士等人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温州市某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了***信息公开,2014年10月18日,季女士等10人收到某县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答复,在答复中季女士等人得知,原来早在2005年12月7日,浙江省作出浙土字【B2005】第10422号建设用地批文,批准征收季女士等人村集体土地1.3203公顷。季女士等十人有承包地在该范围内。2006年1月5日,某县制作《某县征收土地公告》(【2006(年)】第003号),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涉案土地的位置、征用土地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以及办理补偿的期限等相关信息。季女士等人这才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季女士等人在收到某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答复前从未见过什么公告,更无从知晓该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

办案第二辑:提起复议,追击案件真相:

李吏民律师意识到既然存在着土地征收公告,却没有人见到过,这其中就必有的***之处,合法权益也必然受到了严重侵害,提起行政复议刻不容缓,于是季女士等十人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因不服某县不履行公告职责一案,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某县未依法履行公告法定职责的行为***。

办案第三辑:确认***,京坤直击揭露真相!

复议过程中,季女士等人依照李吏民律师的指导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二十五条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实施,并将批准***、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但温州市人***未在某村内将公告方案予以公告,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复议审理过程中,某县提供了用于证明将上述公告在某村进行张贴的“现场张贴照片”复印件,但该照片拍摄的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析具体的内容。

温州市认为,浙江省作出浙土字【B2005】第10422号建设用地批文后,虽然某县于2006年1月5日制作了《某县征收土地公告》(【2006(年)】第003号),并提供了“现场张贴的照片”,但该照片拍摄的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证明张贴的具体内容。故现有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某县已将上述公告按规定在某村进行公告的事实,应属于程序***,但是鉴于在2005年8月6日,某县的相关部门已经***给某村村民补偿款76.8415万元,被农民均按规定领取并签字按指印,当事人季女士等人也均已按规定领取,再责令某县履行公告行为没有现实的意义。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3目规定,2015年3月17日温州市决定:确认某县在方案批准后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行为***。

【结果】

温州市于2015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某县在方案批准后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行为***。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季女士等人在某县没有发布公告的情况下,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全力努力下,***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有关征收土地发布公告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实施,并将批准***、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所以说,***的明文规定必须遵守,这不仅是***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更是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必然要求!

附:温州市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背景】

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的松嫩平原的某市,是历史文化名城。而世代生活在这里的何先生也是一身悠然自得,得因于家里承包的一片林地,商铺***评估标准,所以生活的也是富足安乐。他时常念叨这样的土壤条件和气候,不种种东西总是可惜。但在2012年的一天,何先生接到通知,自己的林地要被征收。在一系列公开的规划、报告等文件中,何先现了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于是何先生决定聘请***律师帮助他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北京的行政***律师

经多方打听,何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京坤团队的主任,律师——李吏民律师。在简单交谈后,何先生放心的将案件委托给了李律师,随即李律师便与团队研讨出了一系列的***方案。

【京坤风采】

辑:通过信息公开,引出背后批文

李律师首先协助何先生向某市发展和改革申请了信息公开,以便搞清楚此次的是为了怎样的建设。很快在2014年的2月,市发改委向何先生公开了某发改审【2013】10X号《某市发展和改革关于御名苑A号楼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称《批复》)。而何先生依法承包的林地正是在市发改委作出的立项许可范围内。

但是经过对这份批复的分析,发现此《批复》的漏洞十分明显。北京行政***律师?

第二辑:申请复议,望修复《批复》中的巨大bug

在收到信息回复的当月,李律师针对此次公开的《批复》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申请了行政复议。李律师认为某市作出的立项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严格审查报批材料,其实体和程序均***,应当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立项许可具体行政行为***。

本希望省发改委能依法决定,维护何先生之合法权益。但是2014年9月3日何先生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错误地维持了市发改委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告知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第三辑:起诉如此严肃,却被冷漠对待

面对这样的复议结果,李律师来不及批判,只能再次拿起***的向前行进。于是在收到复议决定的两天后,李律师就帮助何先生向某市某区人院提起了行政***,将某市发展和改革搞上了法庭。本是等待公正的审判,却把一场希望之旅变成的空想。北京行律师

原来,在某区人院收到何先生的起诉材料后,不仅没有也没有作出不予的裁定。本以为市发改委与省发改委“”,没想到连区也淌到浑水之中,模糊公平正义。

第四辑:果断控告又起诉,区仍旧久拖不立

在无奈之下,李律师向某市某区检察室提出控告。控告事项有:一、区人院收到控告人起诉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即不又不出具书面裁定调查处理,并追究法官、庭庭长、庭主管院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分;二、指令某区对控告人的起诉受理。李律师认为某区及其相关法官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更是对法治的亵渎。北京的行政***律师

随后李律师又向某区提起了行政***,商铺***律师咨询,而2015年7月1日等来的却是不予的裁定书。

第五辑:明确上诉出击,终受理

收到不予的裁决,好像是被搭理了,可是与无闻不问差别并不是很大。问题还是没有被解决,不是被搁置就是被搁浅。但是李律师并没有气馁,随即向某市中级提起上诉,在李律师充分的准备和精湛的辩驳下,在2015年9月30日某市中级作出了(2015)某立行终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此前不的裁定,指令某区对本案受理。北京行政***律师

第六辑:前行路上再添波澜,结果不如人愿

在终于等到了案件受理后,本是有着更大期盼的何先生又被浇冷水,是直接令人冻住的冷水。区在受理案件之后,无视李律师呈交的证据材料,无视市发改委程序实体均产生错误的《批复》,在一味袒护下认为此棚改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市发改委本着落实棚户区改造审批”绿色通道”的原则,作出《批复》,而《批复》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终作出了驳回何先生***请求的。北京行律师

第绝杀:拒绝兜圈拒绝徘徊,简单粗暴直达目标

面对来之不易的受理和相应无法接受的,李律师知道路还是要继续走,而上坡路永远都不会轻松。再次调整策略也帮助何先生安定下心之后,李律师向某市中级提起了上诉。

首先李律师指出了一审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认证错误,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其中包括市发改委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瑕疵;市发改委提交的《某市某物流园区I-B-A-C-1地块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审查意见》无法证明项目符合规划条件;市发改委提交的《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某苑小区建设项目的函》不可作为作出《批复》的依据。其次李律师还指出了市发改委所作《批复》没有事实依据,属实体***,包括《批复》中立项审批时间与建设时间相矛盾;《批复》中建设单位不具资质;该《批复》没有资金来源。***后李律师更是完整的指出了市发改委所作《批复》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该《批复》在立项过程中没有通知何先生;建设单位没有向核准***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该项目在立项时没有附具必备材料;建设单位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能对其进行立项;该《批复》没有向社会公布。

李律师所指的桩桩件件无一不是一审里存在的致命伤,李律师不仅严谨的作出归纳一一指明,更是进行了详细的展开论述。北京行律师

【胜诉】

是啊,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是句再通俗不过的道理,但是用在何先生和李律师的身上再合适不过了,而且强调多少遍也深足够。在李律师的精心准备和精彩辩论之下,我们终于迎来了令人欣慰的结果。

在2016年的3月9日,我们等到了某市中级的行政裁定书,市中院认为一审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作出了撤销一审,发回重审的裁定。

简单的两行裁定,却有着沉甸甸的分量。它的背后隐现着无数的心血和坚持。是李吏民律师的坚持成就了这一刻的胜利,是何先生的信任才让李律师更无畏的前行。

其实坚持到底是每一个京坤人都具备的品性,因为所有人都深知在行政***中坚持的意义,更加知道在这一份坚持之下带给当事人的意义。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附:黑龙江省某市中级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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