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打造创客之区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试行)》(深龙华管[2015]36号)文件要求,加快将新区打造成为深圳市创客交流活跃区、创客成才加速区、创新成果产业化***区,根据《龙华新区资助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新区相关部门作为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的活动,活动具体***实施单位可按程序申请***高100 万元活动事后资助。
根据我局安排,现开展2016年龙华新区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的申报工作,通过备案的活动,活动具体***实施单位可在活动完成后按程序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于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跳蚤市场、创客沙龙交流、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大赛予以优先支持)。
二、计划审核时间
2016年11月3日开始集中审核,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集中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进行处罚,构成***的,依法移交******处理。
力瑞知识产权:0755-83673978
力瑞知识产权服务咨询***:0755-83673978
微信公众号:szlenray889/力瑞知识产权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
二〇一六年编制
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遵守《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资助计划实施细则以及填表说明等规定,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人)对填写的表格内所有信息及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以下简称“本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进行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和评审***公开,非因龙华新区经济***故意,导致对依法审批或者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本申请材料内所载信息***的,龙华新区经济***免予承担责任。
3、本单位(人)承诺,本单位(人)或所申报项目不存在下列所述的任何情形之一:
(1)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知识产权权属不清;
(2)承担了的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
(3)无息***到期未偿还;
(4)同一项目已获同级***资助或补助。
(5)其他《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对专项资金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4、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项目目的制作,本单位(人)已自行备份,提交后不再要求龙华新区经济***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个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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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瑞知识产权服务咨询***:0755-8367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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