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总承包三级***和承包范围
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
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
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
王经理 135-2672-1985
三级***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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