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马德里商标(美国)|佳信知识产权|资深的团队服务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简介
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二、议定国和纯协定国的区别
马德里成员国由81个议定国和3个纯协定国组成。议定国和纯协定国的区别是:国内商标已注册,可以指定任何一个马德里成员国(除中国以外的83个国家)。国内商标已拿到申请受理书,可以指定议定国(除中国以外的80个国家)。换句话说,纯协定国的国家是必须拿到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才可以指定。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被我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或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和/或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用于不同商标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申请书上。
申请人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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