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要求
总要求
1、 申请认证的对象是界定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加工单元。
2、 有机产品生产或/和加工场所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3、 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过程中不使用转***技术和离子辐射技术及其产品。
4、 从常规产品生产体系过渡到有机产品生产体系应实施相应的转换期。
5、 按有机产品***标准GB/T 19630.1~19630.4-2005的要求建立有机产品生产和/或加工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6、 在既生产和/或加工有机产品、也生产和/或加工常规产品(非有机产品)的情况下,应建立平行生产管理体系,以保持有机产品生产和/或加工的有机完整性。
7、 申请者对于相关的合作方应签订协议,在为满足整个生产链的有机完整性而需要进行检查时,相关的合作方保证接受五洲审核员的检查。
8、 接受认证机构派出的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一、有机产品生产认证的基本要求
1、 生产基地在***近3年内未使用过***有机产品标准GB/T 19630.1~19630.4-2011规定的禁用物质。
2、 种子使用前没有使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禁止使用任何转***的种子和种苗。
3、 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壤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 生产基地无明显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 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二、有机产品加工认证的基本要求
1、 原料必须是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野生(天然)产品或认证机构许可使用的原料
2、 上述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比或体积比不得少于95%
3、 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GB/T 19630.1~19630.4-2011中允许使用的物质,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和添加剂等
4、 有机产品在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三、认证依据
GB/T19630.1~19630.4-2011《有机产品》是认证机构评定有机生产、加工过程符合性的依据。
现行***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是判定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性的依据,采标顺序首先是***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再次是地方标准。如果***标准不适用(如标准过于陈旧),则采用行业标准。如果认证的产品没有***、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也可作为判定依据,但需先将该企业标准转化为五洲对该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在没有发布相应***、行业或地方标准之前,作为五洲判定产品符合性的依据。
四、判定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符合性判定主要由生产过程符合性判定和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性判定组成,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产品常规质量符合性在有机认证符合性判定中不作特别要求,但必须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
生产过程符合性判定主要针对检查员对生产和加工现场实地检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对照GB/T19630.1-19630.4:2011《有机产品》的要求进行。
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性判定:针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对照相应产品标准的安全指标进行。